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需调增怎样做分录?
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需调增怎样做分录?
补交的所得税:
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缴纳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008年汇算清缴之后由于业务招待费调增20000元钱,20000元你是按照发票入账业务招待费的 会计上是正确的 对业务招待费不需调整 只不过超出了税法的规定 要调整利润 对损益调整 补交所得税
补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补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00
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到利润分配去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
汇算清缴招待费调整是调增还是调减只要发生了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情况下都会出现调增情况。因为税法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和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原则,所以即使是1元,也会出现调增0.4元的情况。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会计分录吗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需要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关于汇算清缴,调赠业务招待费,也就是纳税调赠,还需要调账么?分录应该怎样做?审计的调整分为两类,一类是审计调整,一类是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的调增是纳税调整,是税务口径与会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差异,不需要调账,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私信。---中税兴税务师事务所
汇算清缴是不是只调整工资与业务招待费(无福利费),本公司工资不需调整,只调增业务招待费,亏了30多万
汇算清缴只调整工资与业务招待费(无福利费),本公司工资不需调整,只调增业务招待费2千多,亏了30多万,结果是不用交税能行的。
但是有可能要调整其他方面,详细的以所得税法和税务局所得税清算会议要求为准。
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的业务招待费 怎么办?这个筹建期间是没有收入的,就按业务招待费的60%计入开办费,另外的40%到所得税是直接调增就可以了。开办费的那部分不限制按收入的0.5%扣除。我这阵正听汇算清缴的培训呢,你也可以去看看,反正免费的,百度搜一下会计家园,他们周四的讲堂有
1.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计提依据(收入)范围: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你的情况,由于没有收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需要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账载金额列示 。
此调整过程只是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之用,无需用会计分录反映
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超支2008年税法变了,一***两道标准.
1)收入*0.5%
2)招待费*60%
因此,如果销售收入3000万,招待费实际发生了18万;则应调增:
标准1 15万
标准2 10.8万
两者取小,应调增18-10.8=7.2万
因此,如果销售收入3000万,招待费实际发生了12万;则应调增:
标准1 15万
标准2 7.2万
两者取小,应调增12-7.2=4.8万
08年汇算清缴时候的业务招待费都包含什么费用呢?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招待形式也出现多样化,如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活动等。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例如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当然这对企业并不适用,并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专案”,而并未作为“招待费”处理。虽然在税收政策中并未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作出更多的解释,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菸、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络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