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媒体曝光小三(女子曝光小三手机照片)
发帖人是小柯(文中均为化名)。在发现丈夫对一名当地政府官员小美不忠后,她发帖痛斥“小三”,并发出了他们暧昧的聊天记录,还附有小美的马赛克照片。
这已经不是肖克第一次“报复”肖梅了。她用小美的信息注册社交软件账号,让小美深夜被陌生男子骚扰,到小美单位实名举报...
这个热帖让小柯付出了代价,公安机关对小柯作出了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我不能接受,起诉到法院。近日,此案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曾经以老公爱人的名义在社交软件上聊天。
小可的老公在2019下半年通过打游戏认识了小美,后两人发展成恋人并发生了性关系。
小珂发现丈夫渐渐离不开手机了,于是趁丈夫睡着的时候翻看他的手机。“我复制了他们的聊天记录,包括小美的手机号。”小柯陈述,她注册了一个社交软件账号,每当社交软件上有男人要求见面或者要她的号码,她就把小美的手机号码留给他们。
小美也因此不知所措。“一开始我并不知道。不知道为什么很多男的半夜给我打电话,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约我出来见面。我当时就很纳闷。”
小美说,她问对方怎么回事,对方说刚在社交软件上和她聊过,约定见面。小美反复说对方搞错了,对方给她发了聊天截图。“后来小柯开始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我和她老公的事情。只好来单位找我谈话,我才知道小柯故意把我的信息放在社交软件上。”
网络声讨“小三”,帖子上了头条。
小珂得知小美在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于是决定去小美的单位要求解释。
2020年4月底,小柯向小美工作单位举报丈夫与小美发生不正当关系。她觉得不仅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小美的妈妈还打电话骂她。
小美说,她因为这件事受到了惩罚。“2020年5月初,小柯去县政府举报我和她老公的事情,然后直接跑到我单位找我领导。对于这个事情,我们镇政府的纪委领导找我谈话,我也解释的很清楚。我已经离婚了,目前处于离婚状态。镇政府也给了我相应的处理,包括找我谈话,写声明,但小柯对这些处罚很不满意。”
2020年5月30日19: 30,小可贴出小美的马赛克脸部照片、小美与小可老公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在删帖前吸引了网友40081的阅读量和177的评论。“我只想报复小梅。没想到会上论坛头条这么多人看。”
帖子有多火?小美的亲戚和一些同事看到了帖子。“虽然帖子上的照片是马赛克的,但是马赛克只打到了眼睛,脸部整体照片还是很清晰的。我还能一眼认出小美。”
小美的同事说,单位很多同事都知道这件事,小美的工作受到影响,还有人私下恶意揣测她。
他被罚款,拘留7天,反对治安的起诉被驳回。
小美向公安机关报警,报案侵犯了她的隐私。
2020年7月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罚款。
小柯不服,向玉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原告小柯就本案提起的诉讼请求,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
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下列情形为“情节严重”:利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隐私的;偷窥、拍照、偷听或传播他人性生活。
据此,就本案而言,上述经审理查明的相关法律事实,足以证明小珂相应的涉案行为是传播小美的个人隐私,存在利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隐私、传播他人性生活的严重情节,对小美的正常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较大影响。因此,被告玉山分局依据上述相应规定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被告玉山分局在办理立案登记、调查取证等相关办案程序后,在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小可相应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理由、依据、种类、幅度等。,且在对被告所涉行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被告先拘留小珂,再对涉案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的真实情况。
原标题:女子曝光“小三”手机照片并实名举报单位。结果出乎她的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