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公路局200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我局在2008年度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5名,根据吉安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吉人字[2008]13号)文件规定,为使招聘人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促进吉安公路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公路事业,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均指全日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公路工程专业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中文、机电专业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

7、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曾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罚。不接受正在接受原所聘单位经济审查等人员的报考。

四、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

1、吉安市公路局勘察设计院:公路工程专业2名。

2、吉安市公路局路桥工程局:公路工程专业1名;

机电专业1名。

3、吉安市公路局遂川分局:中文专业1名。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成立吉安市公路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事局、市公路局、用人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人事科。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条件和相应职位要求的均可报名。报考人员可从江西省吉安市人才交流网下载并填写《江西省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5张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市公路局人事科备查)。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发的就业推荐表等,统一到吉安市公路局人事科报名并缴报名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日至7月12日。

报名地点:吉安市公路局人事科

联系人:冯莉萍

联系电话:0796-8356142

(二)资格审查

由吉安市公路局统一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须签订诚实守信声明,承担因其提供的虚假信息不予录用等一切后果。

(三)统一考试

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分公***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等形式进行。

1、公***科目考试:参加吉安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聘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确定合格标准分数线,时间为 月 日(待市人事局通知)。公***科目考试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公***科目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专业科目考试:由市人事局会同吉安市公路局组织实施。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对象,其考试成绩必须是在市人事局划定的公***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以上,专业科目考试按岗位不同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拟聘用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不得低于65分,即使总成绩达到录用范围,亦取消其录用资格。

3、面试(考评)工作:由吉安市公路局根据公开招聘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按岗位不同进行,面试人员先后顺序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每人面试时限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总成绩按公***科目、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按4:3:3比例合成后,再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由吉安市公路局人事科统一组织,指定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07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五)考核

考核由吉安市公路局人事科组织实施。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

由吉安市公路局对拟录用人员采取公示的方式,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考试费用

报名费按市人事局(吉人字[2008]73号)文件执行,每人30元,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每人30元,在面试前缴纳。体检费由拟录用人员自行承担。

五、相关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必须实行人事代理。并与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合同书》报市人事局人才服务机构鉴证。

1、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在编制内正式聘用。 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需要、不服从组织安排等人员予以辞退。

2、试用期及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3、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原则上以应聘者所填志愿为主,但不排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交流或安排到其他部门、地区工作的可能。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招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公***科目考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及体检名单等相关信息,可登录江西吉安市人事局人才交流网,也可向吉安市公路局人事科咨询。

咨询电话:0796-8356142

下载: 《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