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错导致大爷13元买车逼哭女店员,对此行为你有何想法?
首先我们先排除这个事情是摆拍的情况下去评论这个事情。视频中的汽车销售公司的广告宣传出了问题,错将13万的车宣传成了12.98元就可以卖出了,这个确实是商家的问题,他们要向大众道歉。但是视频中的大爷属实有些过分了,我们正常人的思维就可以知道,13块钱怎么可能能够买到一辆汽车呢。
还是真正的国六可以加汽油载人的汽车。这就是有点强人所难了,稍微有点理性的人都看出这个是广告错误了,但是这位老人还是抓着不放,非要以13块钱买车,态度强硬,毫不讲理,抓住商家的错误不放,这就是无赖行为了。从法律上分析的话。这个汽车广告的性质应为邀请。邀请的意思就是,我希望你与我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只是一个希望,根本不具备合同效力。
换句话说,我邀请你来买车,但是这个价格不一定是最后成交价的价格而已。再说了。买卖,也是要双方达成合意,才能成立的。一方愿意,一方不愿意,买卖也成不了。你还能逼着别人强买强卖不成。还有牛不饮水强按头的道理么。强扭的瓜是不甜的。最后,就算最后真的以13块钱的价格签订了合同,因为一辆车子的成本远不止13块钱,这合同也明显是显失公平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商家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这车子还是不能够以13块钱的价格卖出去,
所以,理性看待,不要过于抓人人家的错误不放。(配图与本事件无关,来自于网络,请勿带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