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薇,为什么ng?
文章发表后,《声屏周刊》的社交网络和报纸被发到当地200家报纸,并在下面的文章中,标注了“请转载”的字样。到1991年5月,各省已有数十家报纸转载。
李谷一请了律师打官司。
《唐雯》出版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文章发表后,李谷一陆续收到问题,如电话、信件。再加更多的谩骂和侮辱。为了平息这场风波,李谷一的40多家新闻机构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接着,李谷一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代理,于6月1992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诽谤罪起诉唐及《声屏周刊》。
魏巍换了状态。
魏巍是诉讼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人物。因为文章的基调是韦唯写的,而且发表之前,两个人还评论了韦唯和韦唯的内容,都是亲身经历。因此,如何确认韦唯在该案中的诉讼地位成为一大问题:证人、第三人还是共同被告?作为证人,模棱两可的案情与韦唯无关,如第三人,对韦唯不利。如果商失败了,魏巍就得跟着失败,如果他是被告,他就要承担魏巍合法损失的责任。但是,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似乎容易提供信息的人并不多。李谷一和魏巍在起诉书中作为被告是没有先例的。或许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但南阳中院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对本案作出了发言,并于6月3日1992决定追加魏巍为共同被告。
薇薇改变程序状态,法院认为整个纠纷过程表明薇薇有一定责任,可能承担法律后果。而且薇薇从证人变成了被告,被告会让人在法庭上失去关键证人,也让薇薇的客观真实大打折扣。今天下午,被告汤姆森和《声屏周刊》明显不利。
但戏剧性的变化是在开庭前夕,法院突然决定正式追加魏巍为被告,据说是“依据不足”。
所以,薇薇最后还是没有去被告席。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和被告双方的命运都出现了某种转折?至今仍是一个谜。
混乱中,法院终于审判了。
7月8日,1992,南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此之前,法院在北京继续调解。在开庭前夕,对于郑州的案子,法院已经做了一些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达成一致。
没想到,就在数百名记者聚集在宛城、李谷一采访,为诽谤案的审理做准备后,法院突然延期审理此案,并贴出通知。为什么?据说法院准备第三次调解。
两天后。1992 7月10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开庭审理的决定。
七点刚过医院大门就来参加派对的人。刚刚竣工的法院是一栋四层建筑,面积2500多平方米。上述正门挂着耀眼的招牌。四根粗大的黑色大理石柱给人以尊严。一本正经,仿佛要清除神圣的法律。
8: 30,身着李谷一袭深蓝色连衣裙的卜式在丈夫肖卓能的陪同下,走下法庭。被告人唐、《声屏周刊》以及双方律师王根、李公沙的法定代理人李进、窦柏林、均在法庭上饱和。
开庭前一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谷一表示,面对法庭,她害怕这会影响到自己的上半场和下半场。她一直认为汤姆森·肯尼斯的文章从头到尾都是不真实的,正因为如此,她来到了法庭。如果汤姆森说肯尼斯基本属实,但问题的小部分,她不会起诉。说到薇薇,李谷一说,她不明白薇薇为什么要做这么难,这么邪恶的发言。最后,李谷一还告诉记者,如果她没有犯错,她愿意向全国道歉。
在此之前,肯尼斯·汤森曾信心满满地告诉记者:"我认为法庭上,我可以赢,但最后的结果并不是我最好的决定!"
原告答辩后,审判长宣布惩戒庭将按照法定程序宣读起诉书。
李谷一指出,在起诉书中,利用原告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使她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是最大的事件。文革、“四人帮”咎由自取,她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歉意,赔偿经济损失18000元。而且这还不包括参加南洋成本项目的补偿金额,因为这笔账还没算完。对于指控,被告肯尼斯·汤森(Kenneth Townsend)辩称,对于韦唯的许多人来说,记者作为一名年轻演员澄清事实是社会的责任,因此《卫报》的领导同意了韦唯的电话采访。文章在薇薇写了两个月后,笔试的内容有了正确的出处。
主编王根礼认为,在他的回复中,肯尼斯·汤森采访了文章中所写的现实的基本内容。在本文中,社会压力起到了扶正祛邪的作用,正义在外部谣言中的作用消失了。魏巍和魏巍重回舞台。他还指责他们的立场和李谷一的优势,并召开记者会向辩方施压,使《声屏周刊》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明显失利。
接着,法庭内容涉及汤森肯尼斯李谷一的文章,随后被宣布艾滋病并在魏巍李谷一报销工资、住房和医疗费用,魏巍问题被一一调查。
上午11时,审判长宣布休庭。魏巍作证。
下午3点,法庭继续审理。
梳辫子穿衣服的著名歌手魏巍被传唤为证人。
首先通过魏巍审判长。
审判长:“薇薇,你提供的内容和文章一致吗?”
魏巍:“我在给报社提供确定的问题,应该说是一致的。”
审判长:“有什么不真实的吗?”
魏巍:“李谷一说我有艾滋病,我当时是在排练,不是在表演。”
审判长:“现在的问题是怎么进屋?”
魏巍:“我们去崂山慰问演出的时候,几个主要演员要求文化部解决住房问题。领导同意批准我们回北京后,我做了报告,教育部批准了。我听到一些声音。房间,我那里有我家李家义的房子钥匙,她不肯给我确切的消息,在李家义有三套房子.”
审判长:“...工资问题是什么?”薇薇:“1990年6月,我和李谷一谈的时候,她说我的工资停了,所以我很惊讶李谷一说我想管好4、5月份的工资,但是从4月份开始。戏已经停了,到目前为止已经停演了。”
法庭不同意韦唯、李谷一的证言:“韦唯的证言完全不真实。”
薇薇也不放弃:“我!证词完全属实,有我的亲身经历为证!”
接着,原告代理律师向魏伟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17:00,薇薇作证完毕。比如说李微微古伊。
你有艾滋病吗?
1992 11 5月7日。法庭调查,进入辩论阶段后整整一天。
因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肯尼斯·汤森的文章内容是真实的,而正文是李谷一和魏巍是否在公共场合传播艾滋病的主要内容。于是,原、被告首先在这个问题上展开了“拉锯战”。
原告代理人表示,在1990亚运会上,中乐集团打了三场,于9月25日在中山音乐堂打了27晚。相关人员和个别观众的表现证实,李微微古一把抓起话筒,宣布剧情是艾滋病的三场演出。在法庭上,魏巍在表演过程中也承认不是彩排,而是亚运会的表演。另外,有证据表明,李谷一刚才问她的时候,询问的语气是薇薇关心,但看起来不像是被告写的“我不知道恶的意思,但我明显有事。你们所有人愤怒地宣布了一个大胆的谣言:薇薇是一名艾滋病患者。”
对此,被告代理人持相反意见,并列举证据证明确实是李谷一魏伟作为艾滋病传播到公共场所。谣言。
1,当庭证人魏巍在被要求回答时表示,“李谷一在1990年9月24日彩排的时候,我拿着话筒在台上,有一个挠头的习惯,然后第一个话筒说,‘你挠头,你在这里,把艾滋病毒传染给别人怎么办?“我很尴尬,什么也没说。我唱了一会儿,他拿着话筒说:“你说,人家跟我说,你俩说的(指李谷一夫妇)”我说,她更厉害了,说:“谁说的,谁说的,'我说,'反正有人说'”
2、第三卷,第P178页。证人证言:“1990年7月,我得到亚组委开发部文全在展会工作...9月24日下午,薇薇右手拿着话筒砸门,左手挠头,然后李谷一拿着无线话筒大喊:“别挠薇薇,这不属于艾滋病的阶段,对我们有传染性。李谷一道:“谁说的?”薇薇说:“有三四个人跟我说过:“”
3、第三册,P96页。轻音乐乐队领队证明:“魏巍在台上挠头,李说:“不要老挠头说自己有艾滋病。接下来,薇薇说,“我知道我在外面有艾滋病,你说,”李说,“谁说的?"
4.原告自己也承认了自己所说的话。在1992年5月20日调查李谷一的法庭笔录中,他说:“在挠了韦唯唱的第一首歌的手之后(乐队找谱的时候),我在台下的时候,用韦唯对着话筒说:韦唯,18,别挠。你现在身体状况如何?你得了这种病。注意一下。包括我和李谷一(包括原告提供的8名证人)都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原告李谷一当着薇薇的面说的确实是艾滋病。
但原告李谷一说:“我问薇薇是因为她关心。”
所谓不准,就是如果原告不是在比赛中表演,而是什么时候在亚运会上排练?在这方面,作者肯尼斯·汤森纠正了他的“钟声”。
关于魏巍的外国演出
原告代理人指出,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几家外国电视台是文化部办的”,魏巍从国外请来了相关证据。当然要说“方方面面的案子,却被一个人的领导无理拒绝”,所以问题不存在。事实上,在1990年6月和910年9月,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下属的一家唱片公司就出面借给魏巍爱尔兰演出。为此,乐组领导在10月初专门研究,表示魏巍同意出国,但一些责任和承诺或技术问题必须由派出单位解决。军团作战报告送到卫生部后,魏巍出国寻求批准。在这期间,李家义一直忙着让代表团的成员提醒信息部,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魏国没有带出国的名额。从现有证据来看,李谷一和魏巍积极的出国态度中并不存在“无理拒绝”的情况。
对此,被告的代理人也认为唐雯的报告是真实的。
(1)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90)发第四卷P43页函第112号向文化部提出“魏巍,组织他人赴欧洲五国及美国交流团进行磋商。”
②第四卷P45页中国驻英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爱尔兰、休斯敦、法国五国大使馆文化处同意访问魏巍等人的意见。
(3)第四卷,P53-63,载魏巍等人参观档案文化中心。
④证人李洁华、的证明等材料证实了此事,并与艺委会秘书长文化交流中心部谈话,称与李谷一通了电话,李同意邀请乐组中心,以便组正式研究同意。
⑤朱鹤祥,人事主任田有峰,原党支部书记,艺术总监,建国刘秉义,自证清白,拜访李谷一,魏巍,商议此事。最后的意见是冯树龙证明外事部门管此事。
⑥艺委会:如果明确同意魏巍代表团出国,那么我们将根据代表团的意见,延长办公室的政审程序。"
在大量的事实中,证明了魏巍的问题在国外各方面都通过了,是否被李谷一无理拒绝,其实也可以说明。?
①1991 10 15李谷一曾轶可音乐组名字被屏蔽。魏巍对外文化艺术委员会出具的《魏巍设备外壳被借调出国,我问代表团》是李推荐的。"...关于这件事,我们感到很尴尬...关于薇薇目前的思想和身体状况,我们并不担心。”报告还专门把韦唯的不良表现报告从头到尾写了一遍,没有显示“他同意韦唯团出国”,不同意韦唯的意见是出国报告。(2)第三卷P8页,李洁华09年5月65438+证明说:“...李谷一隐瞒事实,集团决定艺委会不报。主席团认为音乐组对韦唯的态度不明。李谷一说了算。”
③第三册,P18,第65438页+0992年5月29日马文广证明乐团海外分部李谷一魏巍会议认为个人艺术委员会的报告不能证明其同意出国演出。这篇报道是李谷一魏巍以个人名义(注:封面印刷组)写的,建议是“魏巍同意出国”。会议的决定没有报告给艺术委员会的杰华先生,显然这是错误的。
(4) ...第四卷P74。6月6日1992,音像出版副总裁江玲国外证明一批:“我和李谷一在一起的时候可能有意见,薇薇。在这种情况下,我上前和李谷一商量,李谷一提出三点意见:第一,韦唯表现不好;二、薇薇身体不好:根据停止执行交流中心支付的费用,第三部分“
唐雯说,李谷一的“一人无理拒绝”尚未成为现实。?
魏巍的住房分配问题
原告代理人指出,根据文化部房管司的确认,1990 65438+10月下旬,文化部将使用五套住房贷款音乐组。地点是北京的西坝河。属于五院音乐集团的发行权。这间用作临时办公室,其他三间分配给魏巍、鞠敬伟和黄卓。不知道什么原因,贝壳上的点对薇薇不满,卜不肯在房子里签协议,就没住进去。但是到目前为止,家里也一直保留着薇薇的保留。财政房产部在文化部确认:“西坝河开发公司3号楼房子在北京,财政部和文房司在轻音乐团过程中处理了5套房子,我们领导与李谷一签订的临时单位协议领导承担其权利义务,李谷一同志的户口不参与。”我部也证明了“文化部从来不属于不干预分房计划的剧院公司,造成了自定的‘中乐集团的住房问题’”。于是,三个问题大白于天下:一是没有薇薇,李谷一没有给予收容,但她因故没有办理居留手续;其次,文化部从未“明确表示”给薇薇公寓,住房补贴由集团决定;第三,是不是“分三个领导个人账户”,但文化李谷一的名字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住房马甲有关部门。这是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也是签字保证。李谷一的个人账户“完全不同。"
被告代理人认为关于温塘卫卫住房问题的基本事实是存在的,依据:1,1992。5月22日,魏巍请朝廷说:“文化部×部...意味着房子是我们三个人×部长。后来才知道,谈这件事的时候,是我领导艺术协会(艺术委员会领导财政部打电话,我听到了秘书的话)。高部长为了我,给我打电话,李谷一跟我说,我设了李谷一,没给我。李肇星说:“等一下,等一下,你不想出国。”“在你多次追问下,法院才问魏巍,“你没有住房手续。”薇薇回答,“没有,她不理我,她没给我。她说,"
2.财政部和文化部震惊司法部。党委艺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白证明韦伟的证言属实。陈骁书记说:“两年前,从他们在西坝河的公寓里,听说当财务部和书记考虑住房分配时,李谷一正在口头上给几个演员(魏巍、黄卓、鞠敬伟)戴帽子。我们组不明白,为什么后来房产处反映“李微微古意反映出国,没给她第一个。”
3.一组与三房有关的文件散发了房管部门的意见。根据材料,这三个房间里的李谷一确实记住了这个名字。
“薇薇无理克扣工资”
唐雯无理拒绝了魏巍的所谓工资,并且原告的代理人指出:
1989 65438+2月27日,文化部批准了一个朋友的请求,去瑞士国家旅游局在威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化部的批复函表明,中乐集团将停发韦唯假期工资”(见[89]文化艺术家函326号)。我不知道为什么。薇薇没出国,但是还没到集团报病假。按照文化、北京部、集团的制度要求,接触这台机器近一年的中乐集团无正当理由离职。可以发工资,也可以按旷工停职,所以韦唯的工资是停发的,但不是一年10个月(唐雯上映日期到期)。
被告代理人认为,李谷一的这种做法仍然不当。
2月27日,1,1989 65438+文化艺术家字(89)第326号《魏巍被批准自费赴瑞士国家旅游局》,称“魏巍应同意你们团队自费赴戴安娜参观瑞士国家旅游局三个月,假期停发工资。”而李谷一的三个月假期,并不是在此期间扣除薇薇的工资(其实并不是一组),而是在国外的10个月,扣除薇薇的工资。
2,韦唯工资被扣期间(1991 4月1990 1月),有据可查。所以,李丽的工资被平白估了。原告称:1990 88显示了整场比赛的说明,薇薇只参加了8场比赛,所以应该是。除了医生和全科医生有更多的时间被监禁外,韦唯没有慈善活动。同样,③团乐管理混乱,没有后续章节,第三册,P50页。5月26日,1992,法院办案人员问田宇峰,“是否有传闻说代扣工资的办法在实行?”现场回答:“我们任务管理混乱。在国外,没有自费书写系统,户口暂停后同意出国的人头。”最后声明
& lt溴
court/>;如果双方的战争代理人,每一方的辩论持续到下午一点钟,审判长宣布休庭。
第二次辩论的下午,原告李谷一声音哽咽,被告肯尼斯·汤森(Kenneth Townsend)也很激动。双方就律师问题进行了第二轮和第三轮辩论。Ku的数千名听众不禁又一次为双方的精彩陈述鼓掌。
辩论结束后,双方作了最后陈述。
“我相信法院会伸张正义。”李谷一说。
。被告人唐充满激情的最后陈述让许多旁听者落泪。他在一份声明中说,“我原本想为这些报道中的错误感到内疚,但我错了。这不仅成就了原告,也增加了受害者的伤害,更广泛地传播谣言。现在看来,好心和好结果可能是不一致的。”
被告《声屏周刊》主编王根礼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希望能限定标的审判长对记者的遭遇表示同情。
附近,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让原告李谷一给。还是改诉讼,李谷一说“对不起,不要放弃。”审判长问原告是否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李谷一说,“因为被告履行不好,所以不同意调解。”
夜幕降临,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
李谷一哭了。
1992七月12。今天,李谷一名誉侵权案一审结果将揭晓。一大早,他们就聚集在法院外,加入数千人的行列。
庭审将在9:30前再次进行。周六双方在各自的岗位上焦急地等待法院的判决。
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很长,大致意思是这次亚运会上的表现说李谷一,韦唯没有艾滋病。至于汤包的其他内容,法院认为基本不属实。
根据出土文物,审判长宣布:“根据我们的判决,被告对基本内容的失实陈述,李谷一对原告名誉的损害,造成的后果,构成原告对原告的诽谤罪诉讼,应予支持。”并认为在本案中,《声屏周刊》对唐的“听一面之词”负有主要责任,也负有一定责任。李谷一、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6000元并支付慰问金3000元,未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合理部分如下。
法院裁定:
“首先,法院判令被告《声屏周刊》和汤森肯尼斯·李谷一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二、被告《声屏周刊》、肯尼斯·汤森在《声屏周刊》头版发表文章道歉、李谷一、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文章的内容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三、被告周声屏赔偿原告2000元,被告唐赔偿原告500元;四、被告《声屏周刊》支付原告400元,被告支付原告肯尼斯·汤森1,000元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两被告负担。
听到判决结果后,李谷一激动不已。我哭了,但两个被告一脸肃穆。旁听席,没有人会想到掌声,这是庭审前两天看起来很不协调的热闹场面。
虽然不服,上诉
“这场官司只是一个逗号,不是句号。判决并没有给我带来快乐,我的心情很沉重。南阳来法院,我很绝望,因为我的身份和地位容易让人觉得“大原告小被告”。如果我赢了,会被认为是背景。如果我输了,也算是活该。”
听得出来,李家义的语气是悲伤的。
“我打官司花了两万多,因为我看重的是艺人的形象和名誉,比金钱更珍贵。如果维持一审终审判决,我将捐款3000元,补偿我在南阳的“希望工程”。
被告唐和《声屏周刊》不服法院判决的性质,但他们表示最早的结果在意料之中。他们将向河南省高级法院上诉。王恩李肇星还表示,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他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李进的
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不公,但“只攻其不备。”比如关于艾滋病的传言,一直都是通过原告的证言来证实的,说“亚洲演出”和“排练”虽然差别很大,但实际上原告已经构成和后果了,这是不能否认的。怎么才能彻底删除?离开南阳后,李律大师说只有一句话颇耐人寻味:“后来南阳无官司。”
被告唐似乎还有另一位律师窦鳞也有同感:“这种情况会给我的律师生涯划上一个句号。”
看来,著名歌手李谷一在国内外的名声轰动,最终结局似乎难以预料。但奇怪的是,被告们虽然承认了法院的判决,但权衡再三,最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因颇耐人寻味。现在已经22年了。其实韦唯的内心还是掀起了很大的波澜。最终报价:日月过线。作为君子,也有。让我们看一看。虽然没有天空的痕迹,但鸟儿已经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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