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确保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压缩机、风机和泵的安装及验收。

第1.0.3条 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应按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本规范未包括的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压缩机、风机、泵,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1.0.5条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节 螺杆式压缩机(从第六节开始)

第2.6.1条 压缩机安装时设备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主机和附属设备的防锈油封应清洗洁净,并应除尽清洗剂和水分;

二 设备应无损伤等缺陷;工作腔内不得有杂质和异物;

三 压缩介质为氧气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和部件、附属设备和管路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有关的规定进行脱脂;脱脂后应采用无油干燥空气吹干。

第2.6.2条 整体安装的压缩机在防锈保证期内安装时,其内部可不拆卸清洗。

第2.6.3条 整体安装的压缩机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并应在主轴外露部分或其它基准面上进行测量。

第2.6.4条 当无公***底座机组找正时,应以驱动机或变速箱的轴线为基准,其同轴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其联轴器的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第2.6.5条 压缩机试运转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在润滑系统清洗洁净后,加注润滑剂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 冷却水系统,进、排水管路应畅通,无渗漏;冷却水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供水应正常;

三 油压、温度、断水、电动旁通阀、过电流、欠电压等安全联锁装置应调试合格;

四 压缩机吸入口处应装设空气过滤器和临时过滤网;

五 应按规定开启或拆除有关阀件。

第2.6.6条 压缩机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启动油泵,在规定的压力下运转不应小于15min;

二 单独启动驱动机,其旋转方向应与压缩机相符;当驱动机与压缩机连接后,盘车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三 启动压缩机并运转2~3min,无异常现象后其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30min;当停机时,油泵应在压缩机停转15min后,方可停止运转,停泵后应清洗各进油口的过滤网;

四 再次启动压缩机,应连续进行吹扫,并不应小于2h,轴承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2.6.7条 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各种测量仪表和有关阀门的开启或关闭应灵敏、正确、可靠;

二 启动压缩机空负荷运转不应少于30min;

三 应缓慢关闭旁通阀,并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升压速率和运转时间,逐级升压试运转,使压缩机缓慢地升温;在前一级升压运转期间无异常现象后,方可将压力逐渐升高;升压至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的时间不应小于2h;

四 在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中,应检查下列项,并应每隔0.5h记录一次:

1 润滑油压力、温度和各部分的供油情况;

2 各级吸、排气的温度和压力;

3 各级进、排水的温度和冷却水的供水情况;

4 各轴承的温度;

5 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度。

第2.6.8条 压缩机升温试验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2.6.9条 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应彻底清洗润滑系统,并应更换润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