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中学对学生的处分是什么水平?
第三十六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党察看或者撤销纪律处分等处分,应当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被责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应当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学生受处分后一年内确有改正错误并有显著进步的,可以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改教育的,应责令其退学。
第三十八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处分决定书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撤销处罚后,应注明撤销处罚的原因。
盘锦市第十中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1.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分有五种:警告、记过、留观、开除学籍。
2、学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1)一学期旷课20节;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盗窃,影响严重的;
(5)与同学发生矛盾,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私自请无关人员处理,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6)学生可以进入网吧、游戏厅和台球室。
(7)反复吸烟、饮酒者。
(8)在校园内外乱涂乱画者。
(9)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向其他同学要钱要物。
3.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将从重处罚:
(1)犯有第二条缺点和错误之一,处理时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或经学校警告后仍不改正缺点和错误,继续违纪的,根据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留观处分。
(2)故意损坏学校或同学财物,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3)故意顶撞、辱骂、殴打教师的,给予记过、留堂观察处分。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
(1)留校察看后继续违纪的;
(二)经批准送工读学校的;
(三)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的;
(4)学生受到处分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对子女教育极不负责,不教育,不配合学校。
5.由班主任对严重违纪学生提出处分意见,提交政教处行政会议审议,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6.被处分的同学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一个学期后,他们确实表现出悔悟。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和政教处同意,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