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使用,现行会计如何处理?

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分别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摊销年限在65,438+0年以内(含65,438+0年)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租赁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停产期间的费用、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时需要分摊的印花税、以及

(1)低值易耗品和租出包装物的摊销

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入“周转材料”。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可供企业多次使用并逐渐转移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应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施工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可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多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即“库存”、“在用”、“摊销”。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应按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根据报废周转材料的残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方法的,收到时借记“在用周转材料”科目,贷记“库存周转材料”科目;摊销时,根据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建设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等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增加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等科目。同时,根据报废周转材料的残值,借记“原材料”,贷记“管理费用”、“生产费用”、“销售费用”、“工程建设”;并将摊销金额全部核销,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2)预付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租金、预付报刊费。

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预付租金和预付报刊费的处理,预付金额应分别计入相关成本或损益科目。属于企业行政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的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计入制造费用;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停产期间的费用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季节性停工损失应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科目。

(四)大额印花税分摊。

对于需要一次性分摊的大额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确定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费用只是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它们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应通过预提或递延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门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费用,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贷款利息、预提租金、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1)贷款利息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应付利息、分期支付利息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费用、在建工程、财务费用、R&D费用等科目,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照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和吸收存款-利息调整。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预付固定资产修理费、租金和保险费

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预付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而是按照支出实际发生时能否资本化进行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能够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该承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没有必要代扣代缴。租金和保险费实际支付时,按照支付的金额计入相关成本或损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