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6个月!广西首例高空抛物案当庭宣判,你怎么看?

首例高空抛物案

4月23日上午,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广西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6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饮酒后为发泄情绪,在其居住、经营的南宁市青秀区某小区8栋2007号房、2105号房,将衣柜门板、椅子等物品从窗口向小区道路处抛掷,危害小区内过往人员和车辆安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91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为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抛砖砸伤害"事件屡次发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对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引起热议。?

高空抛物危险情形

1、烟头

杀伤力: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广州也发生过类似原因引起的火灾。

2、菜刀(以及其他铁器)

杀伤力:刀具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3、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

杀伤力: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

4、花盆

杀伤力: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5、砖石

杀伤力: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6、爆竹

杀伤力: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我们该如何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同一栋楼的业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又称为?连坐担责?。目前我国针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规定得比较充足和明确,但至于如何禁止,如果出现高空抛物行为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则没有明确。治理高空抛物最需要的是行政处罚,亟需补上这一法律?盲区?。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指出,应加大对高空抛物者的惩罚力度,规定高空抛物者要承担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责任。?要想杜绝高空抛物,必须要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定,并且行政处罚力度要有巨大震慑作用,才能让人们自觉做到不高空抛物。

我们目前治理高空抛物的办法,一是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每个社区都要定期开展文明素质培养活动,且有不得向窗外抛物这样的?必修?项目,从源头上抓起,杜绝不文明行为。在监管方面,小区应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小区物业可通过监控及时发现向外抛物的人员、行为,或置于高处的危险品,及时提醒住户安全处置。万一发生违法行为,这些监控也更利于查找物主、利于追责。另外,小区业主要遵守业主公约,业主之间建立相互监督的机制。物业在管理小区的同时,也要加强小区的日常巡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物品给予及时提醒,对年久失修的门窗、栏杆进行更换、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