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滑冰联盟的评分系统
A、总则(2002年国际滑冰联盟规则第121条第3款)
a)基于下述标准的新裁判评分系统(NJS)如在2004年国际滑冰联盟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将被正式确立为“国际滑冰联盟评分系统”,并将在2004-2005赛季生效,必须在所有国际滑冰联盟单人滑/双人滑/冰舞和队列滑锦标赛以及国际滑冰联盟花样滑冰大奖赛和国际滑冰联盟青少年花样滑冰大奖赛中使用。2004-2005赛季其它国际比赛中是否使用新评分系统可由承办协会决定。(例如除上面所列的国际滑冰联盟赛事之外的国际比赛,承办协会在2004-2005赛季中都有权选择使用新裁判评分系统或目前的6.0版的评分系统)。
新裁判评分系统规则必须在2005-2006赛季中的所有国际滑冰联盟赛事和国际比赛以及冬奥会上使用。
b)对于单人滑,双人滑,冰舞和队列滑比赛,国际滑冰联盟为目前构成花样滑冰比赛的每项动作制定了一个分值表。例如:单人,双人,对,队的短节目,自由滑,规定舞,创编舞,自由舞。详见下面D款,f条。
c)每项赛事中,每个运动员、每对双人/冰舞、每队都须提交一份正式的“节目动作计划表”,其中应包含每项动作执行时大致所在的时间。
d)会员协会每年应提交给国际滑冰联盟(提交日期由国际滑冰联盟理事会决定)一份合格裁判名单,这份名单需由协会推荐并得到国际滑冰联盟的承认。协会可向国际滑冰联盟推荐技术专家和技术监督人员的候选人供其参考并任命。
e)国际滑冰联盟理事会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将公布新裁判评分系统下有资格成为国际滑冰联盟级和国际级裁判长和裁判员的名单。国际滑冰联盟赛事裁判组的构成将根据另外一条规则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第102条规则中未提及的技术监督和技术专家名单将另行公布。
f)比赛时下列是官员必须参加:比赛每个项目裁判组应由国际滑冰联盟公布的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中挑选最多12
个裁判组成。
从国际滑冰联盟公布的裁判长名单中任命一名比赛裁判长处理裁判组事务和监督赛事是否按所有适用的国际滑冰联盟规则进行。
12名裁判员以及裁判长将在冰场板墙后就座,并给整个比赛中参赛的运动员评分。从国际滑冰联盟公布的技术专家名单中任命1名技术专家和1名技术专家助理以确定比赛中的动作或哪一动作是否已经完成。从国际滑冰联盟发布的技术监督名单中任命1名技术监督在每一比赛中监督技术专家的工作。
如果可能,每一赛事每场比赛的技术专家,助理技术专家,技术监督和裁判长必须来自于不同的会员协会。对于国际滑冰联盟赛事(国际滑冰联盟锦标赛,国际滑冰联盟成年和青少年大奖赛)以及冬奥会比赛和冬奥会资格赛,将由国际滑冰联盟主席从国际滑冰联盟官方名单中委派裁判长、技术专家和技术监督。其它国际赛事的裁判
长、技术专家和技术监督将由承办协会从国际滑冰联盟官方名单中任命。详见G款。
g)国际滑冰联盟锦标赛,国际滑冰联盟花样滑冰大奖赛和总决赛(成年),冬奥会比赛和冬奥会资格赛,一个秘密的计算机程序将随机选择裁判组中的9位裁判。他们的评分将确定每一运动员,每对双人,每组冰舞,每队的得分结果,并得出最后成绩。当需要替补裁判来替代9名裁判中一个或更多的裁判打分时也按照这样的随机抽签程序。尽管所有裁判将进行评分,但只有七位裁判而且是不同的节目由不同的七位裁判的评分在比赛中将被计算机选择参与确定成绩。在比赛期间、比赛之前,之中和之后没人可以知道实际在比赛中“评分”的9位裁判的身份。
技术专家,技术监督输入的内容—要点、分数和裁判员和裁判长所提交的所有数据,将由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相应赛事的加密数据将由国际滑冰联盟秘书处理,解密数据的可靠性由独立的专业个体来确认,如公证人,律师或审计员。任何解密数据有关的信息将在必要时只显示给经过授权参与技术官员评估系统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