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体税务申报流程
法律主观:
(1)每月7号前,申报 个人所得税 。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 印花税 ,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 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 ,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 增值税 、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 民法典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