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失智失能老人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标准,吃饭、穿衣、上下铺、上厕所、室内行走、洗澡六项指标中有一项或两项被定义为“轻度失能”,三项或四项被定义为“中度失能”,五项或六项被定义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轻度和中度失能的老年人为半失能。
失能失智老人由于自然原因需要照顾,甚至对他人造成不便,这是不可避免的。而失能失智老人却很难在社会上得到合理的照顾,安享晚年。主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制度安排不合理,社会缺乏正确引导,导致老年人对家庭照顾的依赖。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失能失智老人及其家庭的福利。
首先,确定失能失智老人的医学和法律认定标准。其次,应重新界定对失能和失智老人的法定监护安排。
第三,引导失能失智老人进行合理的财产安排。失能失智老人鉴定的医学和法律标准我国对失能失智老人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养老机构对老人有自理、失能、半失能的标准,但对失智老人没有具体的标准。从医学上讲,痴呆症是由脑损伤或疾病引起的认知功能的进行性恶化。引起痴呆的原因有很多,包括退行性痴呆(如阿尔茨海默病)、血管性痴呆(如中风引起的痴呆)等等。但是,在法律上,没有将残疾和痴呆与医学联系起来的概率。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为,老年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选择监护人,但目前还不能接受监护。老人被监护时需要符合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标准。
面对严峻的现实,我国开出了“医养结合”的大药方。对于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可以进行专业的健康检查、监护和监督,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24小时陪护,365天不漏一天。这些也帮助了在专业护理面前束手无策的家庭,有效解决了中国500万失智失能老人的正常健康生活。医养结合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痛点和堵点。但在人事、医保、土地、房租等方面取得了重点突破,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相结合、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模式。让老人不仅有幸福的余生,还能有精彩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