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毫米全自动榴弹发射器。

35毫米全自动榴弹发射器

全球的武器生产和装备日益规范,虽不同大国之间然仍然保留了不同的武器装备的派。近现代最典型的就是很容易区分以欧美为代表的西式武器系统,以及以前苏联为代表的苏式武器系统,两者存在很多口径和其他主要指标上的差异。

比如西方主战坦克基本都是120毫米口径的滑膛炮,而苏式主战坦克都是125毫米口径的。西方主力自行大炮以及统Y为155毫米口径,而苏式自行大炮一直是152毫米口径,到仍然如此。

但是两者在历史上也有采用同一种口径的案例,比如7.62毫米口径的步枪子弹,西方和前苏联都曾经大面积采用过;而到了小口径步枪时代,两者最终又分道扬镳。西方采用5.56毫米口径。

而AK74步枪却选择了更小的5.54毫米口径。为何这两大体系很少让口径一致?恐怕除了工业体系不同、或者说有习惯性的差异之外,更可能担心一旦两家大规模交战,其中一方被有优势的对手突然占据大片的土地,缴获大批物资。

如果两家的基础性主流枪炮的口径再完全一致,那么本方被对手夺取的大量炮弹或者子弹,就会被对手方立即拿来攻击自己!于是长期确保口径不一致,也算是一种有形无形的自我保护。

其实有些弹药的口径不一致,是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手段进行补救的。比如152毫米的榴弹临时套上一个黄铜的甚至是塑料制作的弹箍,就可以当155毫米的榴弹发射出去。但是这种特殊弹箍必须专门配备。

尽管152的炮弹可以通过简单的手段当155炮弹用,但是事情反过来就不好办了。毕竟155炮弹很难不经过工厂化的专门处置,就能被152口径的大炮发射出去。

再就是大量的小口径子弹,因为数量又多又琐碎,也没有人会专门想办法来,用口径不明显匹配的步枪来发射。因此在战场上,除非相互配套的弹药与原本就是发射他们的枪炮一起被缴获,那么是很少出现用本方的枪炮,立即发射缴获而来的,口径和规格不匹配的对手弹药的情况。

但是不论东方还是西方军界,都承认一个标准,这就是发射20毫米和20毫米以上弹丸的身管武器叫做炮;而只能发射20毫米以下口径弹丸的身管武器叫做枪。比如西方不少战斗机,包括武装直升机,机炮就是发射20毫米口径的炮弹,都被叫做机炮。

而二战中不少西方的战斗机是装备过大量机枪的。已经在现役战斗机上彻底淘汰了机枪而只装备机炮;所有武装直升机上的标准配备也是机炮。

而仍然装备机枪的直升机,都是在运输直升机或者救援直升机的侧面,临时安装一架机枪,已不能算是标准配备。还有各种小口径的防空快炮,弹丸口径也是大于或者等于20毫米的标准化存在。

不过到有些军事大国装备了一类榴弹发射器。这种榴弹发射器不是安装在自动步枪的枪管之下,也不是类似信号枪的单发榴弹发射器。而是像通用机枪一样具备支架;而且配备有弹鼓,装填大量的35毫米大威力榴弹。

实战射速可以高达100发每分钟,最大射程居然高达2000米!以及具备不亚于轻型火炮的猛烈火力和射程。这就是装备数量越来越多的全自动榴弹发射器。那么这种新式装备,到底是算枪呢还是算炮?

如果单纯看其口径,35毫米肯定是小口径炮弹的范畴,而且射程较、远射速较高,火力猛烈程度绝非一般的枪械可比,但是这种全自动榴弹发射器的瞄准和开火只需要1人就可以完成,如果不带弹鼓,其发射器本身只有20公斤的自重,单兵就可以全地形携带。

因此这套装备可以直接下放到排级甚至战斗班使用,一个此类战斗小组的用人数量,比一架重机枪或者一门60迫击炮小组的用人都少。因此其在实战中的应用和待遇更像是大口径的枪支。不知各位观众的结论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