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在中国销售游戏机的禁令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娱乐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娱乐设备可以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批准现有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设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

当时意见还要求,停止国内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部件和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国内生产和销售。一经发现向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销售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由经济贸易和信息产业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要求,暂时停止执行《意见》的有关规定,相关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