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的刑期是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数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一)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发布虚假信息的,诈骗不特定多数人;
(二)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救灾募捐为名进行诈骗的;
(四)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属于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文章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认罪、悔罪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赃款赃物及赔偿款已全部退还;
(三)未参与赃物分配或赃物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理解;
(五)其他情节轻微,无危害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产,得到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确需以骗取近亲属财物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诈骗不特定多数人,且诈骗金额难以查证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500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
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遂又未遂,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论处。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渠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应当以* * *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清楚的,应当返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以按照被骗取的款物占本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孳息总额的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应当扣除已经退还的赔偿金。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骗取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移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的诈骗财物源于非法债务或违法犯罪活动。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