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祯鸿的重要事件

2015年12月4日,云南当地论坛有实名举报帖称,云南昭通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受害女性醉酒后被其带到单位宿舍发生了性关系,并晒出一张双方的“艳照”和一张苟某签名的50万元“借条”。

“苟某(结婚状态下)于2011年5月2日将醉酒当事人(两人曾系同学)带回新滩派出所的宿舍,并在其‘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两人发生了关系;随后苟以离婚娶当事人为由交往后,当事人两次怀孕两次堕胎,但苟并未离婚。”提出的一张借条上面写着还钱的日期也没有归还。而被举报人苟某在担任新滩派出所所长的时候还被多次公开报道过,曾当选邵通“最美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