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多少钱?
司法救助金额主要根据案件管辖法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一般不会超过3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向政法委申报对因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经济帮助的制度。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确有经济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缓交、减收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换句话说,司法协助,也称诉讼协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一般来说,司法救助的范围略大于诉讼费用减免的范围。司法救助不仅包括减免诉讼费,还包括减免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支付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论处。所以正常申请司法救助的话,是不需要返还的。如果是故意欺诈,那么人民法院会追回司法救助金。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司法救助:1,索要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2、追索养老、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和生活确有困难的;3、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和物质赔偿,本人确有困难的;4.孤寡老人、孤儿或生活困难的农村“五保”人员;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8.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刁难农民。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十条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或者其他执行款的,应当从执行款中扣除已经支付的救助款。救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救助金,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诉信访救济申请人领取救济款后违反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回救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请求国家赔偿,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的,应当向提供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向被申请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