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古代女囚有哪些残忍的酷刑?
骑木驴是对女犯人的一种折磨。所谓木驴,其实就是木头做的驴。在驴背上,有一根拇指粗的尖木桩。当这名女囚犯被迫坐下时,顶端的木桩直接扎进了她的下体。而且随着木驴的行走,顶端的木桩也在拉伸收缩,让女囚的下半身血肉模糊,令人心碎。许多遭受这种刑罚的女囚往往悲惨地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被用来惩罚所谓的通奸行为。拷问
古代对妇女犯罪的一种惩罚。在受到鞭笞等体罚后,被押送到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粮、搓米的苦役。古代对妇女犯罪的一种惩罚。宋明清三代规定,女人犯了罪,必须“脱衣受杖”。鞭刑是隋唐以来的五刑之一。宋、明、清规定妇女犯强奸罪,必须“脱衣受杖”,既造成肉体的痛苦,又达到羞辱的效果。古代有特殊身份的罪犯,给他们毒酒、剑、帛、绳等物,自己上吊。女人给的多是绸缎,世代沿用。阉割(作为一种惩罚)
对女囚的阉割始于秦汉时期。即用木槌击打女性腹部,人为造成子宫脱垂,对通奸者是一种折磨。古代对女性囚犯施加的一种酷刑。掌掴是捏犯人手指的惩罚,所以也叫鞭笞。在唐宋明清时期,政府曾经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