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鹿晗爱情保险」属于赌博?

近日,明星鹿晗与关晓彤恋情一经公布,网上就有商家出售“鹿晗爱情保险”,保费11.11元,承诺如果一年后两人仍保持恋爱关系,商家将双倍赔付,不少粉丝将投保。

除了“鹿晗爱情险”,各种“奇葩险”近年来也频频进入人们的视线,如“违规贴险”、“忘穿秋裤”、“美女厨师爱心险”、“中秋赏月险”等。笔者认为,这些“奇葩风险”其实就是游戏,有创新之名,无创新之实,披着“互联网+”的外衣。那么,它们能被称为保险吗?根据《保险法》对保险的法定解释,“奇葩保险”不属于真正的保险,只是名为保险,本质上不具备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从保险利益来看,“奇葩险”的购买者多出于粉丝情结或好奇心。以“鹿晗爱情保险”为例。粉丝投保时对“鹿晗”没有可保利益,协议无效。在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平台机构支付的所谓赔偿就是赌博,也就是赌博。

消费者更关心的是,买“奇葩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区分赌博和保险是保险法中的一个基本命题。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目的在于转移和化解风险,而“奇葩险”更类似于一种赌博行为,将原本稳定的收益变成了不稳定的风险。以“鹿晗恋爱保险”为例,其中关于“明星恋爱关系赔偿”的关键条款,本质上是一种赌博游戏,与商业保险的保障属性无关。保险被视为一种赌博游戏。在互联网保险的浪潮下,势必会给消费者传递一些错误的信号,造成保险市场的无序。

保险的另一个“创新”还体现在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的快速发展上。消费者不禁要问,第三方平台需要有合法资质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方平台保险代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并经保险公司授权。保监会2015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信息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并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

总之,保险行业的良性创新值得鼓励,体现了互联网时代保险行业新的增长点。但要牢记,“互联网+”是手段,不是目的,保险监管机构要让保险创新回归保险本质。《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义务不因“互联网+”而免除,“互联网+”下的保险监管更需要“智慧+”,让不规范的“创新”走上法治轨道。

所以,不如祝福明星的爱情,像这些保险,根本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