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职人员出轨威胁举报人,被拘10日,这样的处罚是不是过轻了?
作为公务员就应该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不是仗着自己抱着铁饭碗就觉得高人一等,自从考上公务员的那一刻就应该清除明白的知道自己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无论是一年还是十年都保持初心不变。但总会有个别的公务员对自己的要求不严格,做出违背道德良知的行为来。
近日,武汉就有这样一位公职人员被人实名举报,因为跟已婚女子偷情被女子丈夫举报。举报人是偷情女子的丈夫,彭先生举报建设局科长朱某跟他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彭先生前一天举报第二天朱某就跑到彭先生的家里,如果在影视剧中出现这一幕,应该就是朱某来找彭先生道歉,或者是提出赔偿希望彭先生撤下举报信,但现实并非如此,朱某不是来解决问题的而是砸门并语言威胁朱某。朱某在上门威胁之前已经通过电话对彭先生一通谩骂和死亡威胁。
彭先生报警后,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对朱某处于行政拘留十天。这件事在网上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很多人都觉得朱某做了这种事情只是被行政拘留十天是不是太轻了呀。网友有这样的疑问很正常,毕竟人们对于公务人员做出这种违背道德底线的事情非常气愤。
偷情的当事人对此事没有任何羞愧,彭先生的前妻(两人在事发后已经离婚)史某表示自己跟朱某已经做好了被组织处理的准备,就算是被举报了也不会影响两个人结婚的决心。真是从没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徒,都这样了还不忘表决心呢,看来是真爱,就是不知道这样的真爱能维持到几时。
根据治安条例相关规定,威胁他人安全的将被处于五日一下拘留罚款五百元以下,情节严重者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罚款五百元以下。以上是关于恐吓或威胁他人的相关处罚,而对于故意损坏公私财务的将处于五日以下十日以上拘留并罚款五百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一千元以下。所以警方也是根据相关法条来处理的。行政拘留对于有脸皮的人来说,哪怕就是一天都会觉得羞愧难当,对于朱某这种人来说人皮堪比城墙,就是再加上十天,估计也敲不到他的内心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