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游戏的游戏玩法
◆法官是控制游戏进程的人;法官要明确每个人的身份,做到绝对公正。
◆杀手彼此了解身份;杀手可以每轮夜间协商杀死任意一个良民或警察;杀手也可以自杀;平民和警察不能认匪,不然法官会干预。
◆警察彼此了解身份;警察可以在每轮协商指认一个怀疑对象,法官将给予以肯定或否定,一般大拇指朝上代表指认对象是匪徒,朝下是平民;任何人都可以宣称自己是警察,但大家未必要相信,一般不建议平民在第一轮跳警。
◆良民彼此不了解身份,任何人都可以宣称自己是良民,但大家未必要相信。
在这个推理追寻杀手的过程中,每个人的举动、言行、语态、眼神、表达都将成为判断自己和别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无论是指证、推理、判断、逻辑和态度,都要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一方获得最后的胜利。 1)法官:主持整个游戏过程。
2)杀手:每晚协商杀一人。
3)警察:通过白天的推理和夜间的验人找出杀手,并带领平民公决出杀手。
4)平民:帮助警察公决出杀手。
还在商榷中的规则:
1、在第一轮游戏中,平民不要跳警。这条理论主要基于第一轮有效信息太少,很难判断是平民跳还是匪跳,会影响游戏的合理发展,往往造成非常多的冲突,极大影响我们对于本游戏的审美。
2、投票方面的规则补充,由于跟票的泛滥不是游戏比较好的方向,所以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限制跟票现象。
参加人数及警匪配置:
比较受大众欢迎的主流配置:
A:参加人数在6-7人为2个匪徒的生推。
B:参加人数在8~10人为2警2匪配置,其中最受欢迎的是10人2J2F。
C:参加人数在11~14人为3警3匪配置,其中最受欢迎的是12人3J3F,也是标准配置之一。
D:参加人数在15~17人为4警4匪配置。 其中最受欢迎的是16人4J4F,也是标准配置之一,是最受欢迎的配置,不过对于首轮被杀的平民来说,往往意味着1个小时左右的等待。游戏流程
(以12人游戏为例)
1)法官将洗好的12张牌(其中有各3个警察牌、3个杀手牌及6个平民牌)交大家抽取。自己看自己的牌,不要让其他人知道你抽到的是什么牌。
2)法官开始主持游戏,众人要听从法官的口令。
3)法官说:天黑了,请大家闭眼(法官也可以说“低头闭眼靠后坐,请大家注意坐姿”等等,主要是维持公平合理的秩序,有经验的法官在新手多的场合要多提示,把规矩提前讲透)。
4)等大家都戴好面具后,法官说:杀手请睁眼。
5)抽到杀手牌的3个杀手轻轻将面具摘下,辨认自己的同伴。
6)确认完同伴后由任意一位杀手或众杀手统一意见后示意杀掉某人,如果意见无法完全统一,则由法官取其中多数人的意见(不给任何意见者被法官视为同意其他人的意见)。注意不要发出声音让别人察觉。7)法官在示意确定死亡的人是谁了之后说:杀手请闭眼。
8)(稍后)法官说:警察请睁眼。
9)抽到警察牌的3个警察以相同的方式睁开眼睛,相互确认自己的同伴。
10)确认完同伴后由某一个警察或警察们统一意见后指出一个其认为是杀手的人,并由法官给出相应的手势来告知警察被指认人的准确身份。
11)(指认完成后)法官说:警察请闭眼。
12)(稍后)法官说:天亮了,请大家睁眼。
13)待大家都睁眼后,法官宣布这一轮谁被杀,同时,法官指示被杀者留遗言。
14)被杀者可以指认自己认为是杀手的人,并陈述理由。遗言毕,被杀者退出本局游戏,不得继续参与游戏进程。但如果其仍留在包房内,则在其他活人闭眼时亦必须闭眼,以防止影响活人正常继续游戏。
15)法官主持由被杀者右手边第一人开始逐一陈述自己的观点,发言必须说“过”以表示发言结束。每个人每轮只有一次发言机会,且除自己发言时间以外不得发表任何意见。
16)发言完毕,由法官主持投票。从本轮被杀者右手边第一个人开始进行投票,裁判叫到谁,想投票给他的人可以投票。每个人只有一次投票机会,也可弃权不投,投票时要尽量严格要求手要过头顶,避免跟票现象泛滥,在场外PK时,所有人必须投票。在只有1警1匪情况下,警察也有跳出来要求未知身份轮P的,4P的话,如果结果是3P,那进3P的需要再进行一次发言再投票。
17)投票完毕后,得票最多者视为被公决出局,可留遗言,然后退出本局游戏,此时,本局游戏第一轮结束。
18)按照上述顺序进入本局第二轮游戏,同样由裁判宣布天黑闭眼,然后重复以上过程。
19)留遗言人数与警匪人数相同。即如果是3警3匪配置,则前面3个死人(包括被杀者和被公决者)可留遗言。其后死的人没有遗言。
20)直到某一种身份者全部出局,本局游戏结束。此时依照游戏胜负判定方法由法官判定本局结果。 1)杀手一方全部死去,则警察平民一方获胜。
2)警察及平民一方全部死去,则杀手一方获胜。
3)在投票过程中,如出现得最多票数者达到一人以上,则由平票者进行再一轮的发言,发言过后再对平票人进行投票,得票多的人出局;若再次出现平票,则由平票人以外的其他人逐一发言(就是所谓场外PK),之后投票,得票多的人出局;若仍然平票,则本局将被系统硬性判定为平局(高标玩法中抽签决定公决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