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在哪个机构办理
机动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机动车的产权发生变更就需要办理机动车转移手续,机动车可以实现跨省、跨市、辖区内转移,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产权无法转移,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那么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在哪个机构办理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在哪个机构办理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管仲路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76号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裕民路161号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长途汽车站南300米
淄博市博山区掩的交通管理所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颜北路12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附近
电话:暂无数据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自行车管理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北七巷2号
电话:暂无数据
淄博市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八路
电话:暂无数据
淄博市周村交通运输管理所
地址:淄博市周村区102省道附近
电话:暂无数据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在各市区的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了避免纠纷请买卖交易双方及时办理机动车转移手续,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太平洋汽车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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