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被代言为男性广告。广告主在做广告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在昆明街头散发的小广告中,就有被“贝”代言男科疾病广告的案例。
事实上,这种小广告在全国各地都很常见,明星被刊登在上面导致肖像权、名誉权被侵犯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不同的是,以前明星对这种小广告总是视而不见,不把它当回事。因为发布这种小广告的企业一般都是小医院。
以前明星不把这些侵犯肖像权的小生意当回事,这次有人认真了。吴京以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企业赔偿自身经济损失30.5万元。
这份名为《云南男人》的刊物,是昆明某医院发布的小广告。没想到吴京这次竟然索赔30多万元。据推测,这家医院是所有关于关门的想法,对不对?!
一定很奇怪,全国各地的小广告不都是这么做的吗?你怎么这么倒霉?吴京这么认真?!
吴京的律师出席了庭审,但昆明的一家医院在传唤后没有出庭。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家医院在名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认定上做得并不好。
此后,各大医院或其他机构在使用名人头像时都会小心翼翼。我们需要更多地了解名人肖像权和名誉权,才能使用。
该不该认真对待明星?我的头像被发布在小广告里应该被追究责任吗?作为一个吃瓜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