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丁神曲的七大罪
但丁神曲的七宗罪与原始七宗罪不同,就我个人来看都属於容易犯下的罪名。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1,色欲
色欲泛指堕落的行为,道德的不完全,对刺激的追求,或过份希望他人的认同或接受。
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同时亦指过强的性欲,
例如兽性。强暴﹑通奸﹑鸡奸等,都是色欲最极端的罪行。
(但丁的标准是『过份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2,贪食
现代的观点认为「贪食」指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
虽然在过去,任何因轻率而剩下的,都包括在贪食的定义中。
而贪食也可以包括一些破坏性的行为,尤其指运动上(例如赢得奖杯),物质滥用或酗酒。
贪食的定义中包括了「沉迷」,所以,贪食除了指食物外,对任何事物的过份沉迷也给包括了。
(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3, 贪婪
与贪食一样,是一种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尤其是指金钱上的过份追求。
与贪婪有关的罪恶包括背叛﹑不忠﹑叛国﹑尤其是为了个人利益的。
搜括及聚积过量财富,偷窃,打劫,尤其是以暴力或欺诈的形式,或借助权力而得到的财富。
(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於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4,懒惰
懒惰及浪费时间。
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 * 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 不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
(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
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5,暴怒
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
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过份的警戒﹑对他人有伤害的意图。
它也包括对他人无理的愤怒,例如因种族引起的歧视。
因暴怒而引起的罪都是大罪,例如杀人﹑歧视﹑大屠杀等等。
(但丁描述为『把对公义的爱护歪曲为复仇和憎恨』)。
6,妒忌
妒忌跟贪婪一样,是一种因为不能满足的欲望而产生的罪恶。
首先,贪婪通常跟物质财产有关,而妒忌则跟其他方面有关,例如爱情,或他人的成功。
第二,妒忌的人的欲望,通常建基於他人的失去。
妒忌可以令人对他人的不幸袖手旁观,甚至为他人的悲惨遭遇而感到快乐。
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
(但丁说:「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
7,傲慢
傲慢被认为是七宗罪中最原始,最严重的一项。
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或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
傲慢被认为是所有罪中最致命的,因为路西法就是因为傲慢而堕落,
最後成为了与神对抗的魔鬼撒旦。自负与自恋都是这种罪恶的产物。
(但丁对骄傲的解释是「对自己的喜爱变质成对相邻者的憎恨和轻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