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侵权如何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被侵权人损失数额的,法院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权情节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玩网络游戏如何维权?1,运营商投诉。也就是向经营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投诉。大网站,比如淘宝,微博,微信,门户网站,都有在线投诉页面,按照他们的规则直接投诉就是了。然而,这些服务提供者毕竟不是政府或法院。他们有商业利益,不一定希望侵权内容消失。所以受理投诉后的处理往往会让投诉人有点不高兴。2.行政投诉。版权行政投诉的受理部门是版权局。如果是网络游戏,也可以向文化部投诉。由于众所周知的政府效率和地方保护主义,投诉的效果可能达不到投诉人的预期。然而,有时抱怨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3.刑事投诉。刑事控诉最强烈,所有人都被抓了。盗版怎么敢继续?而我们公安网监部门把大部分精力花在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网络谣言、打击颠覆政权上,对盗版的投入不多。所以目前大公司和国企多采用这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由著作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和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播放、复制或者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规避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规避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提供规避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变更广播电视上的作品、布图设计、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权利管理信息,明知或者应知广播电视上的作品、布图设计、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变更,仍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销售署名他人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