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的小明用妈妈的手机打游戏,充值5000元买装备。根据民法,他的母亲可以拥有它。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打赏”,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钱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句话说,在游戏充值方面,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充值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不匹配。如果其监护人不追认或者不同意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可以撤销充值行为,平台应当全额返还相应金额。
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为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家长遇到孩子的大额充值游戏,可以结合19条或法律第二十条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向玩家追回充值金额。
第三,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游戏行业也迎来了窗口期。各大游戏公司也很清楚,孩子的钱最好赚。他们对钱没有概念,喜欢什么就买什么,但是怎么能在没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让未成年人通过合理的渠道花自己的钱呢?自然是少量的保密支付。现在的年轻人为了方便会开小免密支付,有的100元以内,有的几百元以内,各不相同。这就导致孩子在玩游戏时,通过父母银行卡的免密支付,不断充值。家长一般不会太在意这种几十块钱的东西,这种形式恰好符合游戏公司的意愿。孩子不用输入支付密码就可以充值游戏买礼包,游戏公司可以公开收家长的钱。建议家长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避免同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认可、追认;但是,纯有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实施。
《民法》第二十条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