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网| 职业病患者享受哪些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