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或者制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不授予专利权”。
在新公布的新专利法详细解释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给出了以下解释: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应当理解为发明创造的目的和创造本身是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或违背的。
因为赌博、吸毒、伪造公章是我国刑法所禁止的,与赌博专用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人员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有关的发明创造,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明创造的目的不违反国家法律,但如果不以正常方式应用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法律的后果,则不能因为滥用发明创造会违反国家法律而拒绝授予该发明创造专利权。例如用于治疗疾病的麻醉药品、镇静剂和兴奋剂,以及用于娱乐的游戏机和棋牌。"
在此基础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进一步界定了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含义。该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国家法律实际禁止的发明创造。”
同时,《审评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2.1节进一步解释如下:
“如果发明目的本身违背国家法律,则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
发明目的本身并不违反国家法律,但由于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不属于这一类。例如各种毒药、麻醉药、镇定剂、兴奋剂和以医疗为目的的棋牌。"
二、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一项名为“硬币游戏机和硬币处理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
其索赔1如下:
1.一种硬币输送装置,包括形成硬币载体的硬币推动部和硬币对齐部,其中,硬币载体能够以水平堆叠的状态放置多个硬币,硬币推动部能够在水平方向上移动处于水平堆叠状态的硬币,同时,硬币对齐部接触移动的硬币以使硬币竖直堆叠。
本案说明书中对背景技术和发明目的的描述如下:
本发明涉及一种硬币推出游戏机,尤其涉及一种具有用于向游戏区域供应重叠硬币的硬币输送装置的硬币推出游戏机。
许多硬币被承载在水平的游戏板上,并且左右摆动的硬币推板被布置在游戏板的预定区域中。当玩家将手中的硬币投入游戏板时,推币板推动的硬币推动其他硬币,硬币从游戏板上掉落,掉落的硬币给玩家。具有上述游戏形式的硬币推出游戏机是众所周知的。
硬币推出游戏机游戏盘上硬币的供应一般由游戏机的管理者在业务开始前提供。也就是在游戏机运行之前,提前用手将硬币妥善放置在游戏板上。硬币的摆放方式可以有很多种,但在大多数场合,硬币一般都是在整个区域内均匀摆放,同时堆放在几个部位。这种摆放的原因是推币板推出来的硬币在游戏棋盘上移动时基本保持原来的摆放形状,使玩家产生了希望成堆的硬币落下来获得更多硬币的欲望,提高了游戏的趣味性。
然而,在这种硬币供应方法中,管理者必须定期检查游戏机,以查看游戏板上是否有适当的硬币,以及是否有适当的硬币堆,这增加了游戏机的操作成本,因为在检查期间必须停止游戏机的操作并且必须进行硬币供应工作。
此外,虽然也有用于向游戏板提供硬币的自动硬币进给装置,但日本专利公开号8-215422中描述的装置是这种硬币进给装置的一个例子。然而,这种硬币供应装置将硬币漫无目的地散布在游戏板上,因此不可能在游戏板上放置具有适当数量硬币的硬币堆。
因此,人们需要一种将硬币堆自动供应到投币游戏机的游戏盘(游戏区)的特定位置的硬币输送装置,以及使用该装置的投币游戏机。
(1)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硬币输送装置具有以下特征:形成硬币载体的硬币推动部和硬币对齐部,硬币载体能够以水平堆叠的状态放置多个硬币,硬币推动部能够在水平方向上移动处于水平放置状态的硬币,同时,对齐部与移动的硬币接触,使得水平堆叠的硬币能够上下对齐。根据该结构,多个硬币水平堆叠在硬币容器中,并且堆叠的硬币被整齐地上下堆叠,同时被硬币弹出部分传送到期望的位置。
经过实质性审查,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给出的审查意见可以概括如下: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游戏棋盘上放置适量硬币的硬币堆的装置,使玩家有希望通过硬币堆下来获得更多硬币的愿望,提高游戏的趣味性。由此可见,本申请所涉及的游戏机是以赌博为目的,是赌博工具。因此,根据《专利法》第五条,本申请的游戏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作为对审查意见的回应,申请人修改了说明书,并做出如下声明:
说明书的修订
1.删除手册中容易引起赌博误解的内容,即手册第13页第25-26行“刺激玩家获得硬币的欲望”的内容。
2.本发明不属于赌博工具的原因解释如下:
首先,在判断一项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众利益时,主要从发明目的、发明内容、发明效果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就本发明的目的而言,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用于将硬币堆自动供应到硬币推出游戏机的游戏板(游戏区域)的特定位置的硬币输送装置以及使用该装置的硬币推出游戏机”,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硬币推出游戏机的硬币输送装置。但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在本发明中,它只是为投币游戏机提供了一种硬币输送装置,并不包含任何与赌博有关的用途,因此本发明的主题与赌博无关。
此外,根据本发明的发明内容,本发明主要涉及一种硬币推出游戏机,尤其涉及一种具有用于向游戏区域供应重叠硬币的硬币输送装置的硬币推出游戏机。本发明中的硬币与用于赌博的硬币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等同于硬币,因为本发明中的硬币只是一种刺激玩家继续玩下去的工具,例如手册第12页第26-28行的内容(可以对应于循环赛的结果,在游戏区51的特定位置设置水平堆叠的硬币或一堆硬币。这样对于玩家来说,在后续游戏中获得更多硬币的机会增加,继续游戏的兴趣提高。此外,因为游戏重启时游戏区上已经供应了硬币,所以可以提高重启游戏的兴趣。另外,在本发明的发明内容中,并没有赌博所必须的“下注”内容,只是为了玩游戏,所以本发明的内容与赌博无关。
此外,从发明的效果来看,它可以增加人们的娱乐性,而不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金钱,因此它也与赌博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该发明与赌博在目的、内容、效果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该发明不属于赌博工具,因此可以授予专利权。
在此基础上,审查员对上述申请作出驳回决定,驳回理由概述如下:
本申请的发明目的本身就违背了国家法律。根据专利法第五条。不能申请专利。
1.按照赌博的定义,所谓“赌”,就是“用财产打赌,比输赢”,也就是有两个特点,一是用财产打赌,二是比输赢。由于玩家投入硬币,本发明具有带财下注的特点,玩家投入硬币后由设备随机产生的结果决定输赢,所以本发明的目的是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