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校纪卡尺门
1,禁止违法。学生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被* *司法部门处罚或传唤的,根据查证情况,给予开除学籍缓刑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严禁无视或顶撞老师、学校行政人员、学生干部。对于拒绝接受教育和管理,顶撞、辱骂领导、教师或学生干部(包括学校职工、临时工等)的。),拒绝接受管理的行为包括不承认错误、掩盖错误事实、强词夺理等。,情节轻微的,责令在其影响范围内作出检查,给予开除学籍、留观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开除学籍。
3.严禁打架。学生打架,视情节轻重,对参与者、主要责任人、帮助者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4、严禁跳跃大门、墙壁、栅栏和窗户。如果跳出门、墙、栅栏或窗户(指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等的窗户。)在不涉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视情节和影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禁止交笔友,禁止写情书,禁止与男生女生有亲密接触,禁止有早恋倾向。学生违反本条,情节轻微、影响轻微的,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予以撤销学籍、责令退学。
6.严禁流氓盗窃。学生有流氓、盗窃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开除学籍、留观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取消学籍,开除学籍。
7.禁止向他人勒索钱财。学生不得向他人勒索或强行借钱。对于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开除学籍、留堂观察、停课反省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8.严禁学生举行生日聚会、吸烟或饮酒。对于违反者,将给予开除学籍缓刑或开除学籍处分。
9.严禁不健康的出版物。不购买、阅读、收听、复制、传递色情、暴力书刊。初犯者从重处罚,散布者,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
10,禁止从事不正当的娱乐活动。不得进入不适合中学生进入的歌厅、台球厅、游戏厅、网吧等场所。对于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留党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1.严禁旷工、迟到和早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课表,认真学习每一节课(包括音、体、美、听、微机、实验、自习课)。旷课一学期1-2,记大过;无故旷工3-5天,给予记大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6节课,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上课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次者将被通报批评;累计2次的,给予警告;累计3次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4次者,给予纪律处分;被学校开除4次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2,禁止破坏教学楼、公寓、食堂等公共秩序。室内禁止追逐打闹、拍球、吵闹、逃课找人。待在楼道里,故意加大步伐。对于初次违反的,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再犯者将视情节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13,禁止轻视考试。未按学校规定提前交卷者,首次给予警告,复试者给予严重警告;无故不考或不交卷者,每次缺考或一科不交,按无故旷课处理;对于考试作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14.禁止学生在校期间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携带小型录音机、MP3播放器或在教学楼内阅读与学习无关的书籍。禁止在教室、宿舍内使用电器或充电,违者首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于累犯,应当给予上述处罚。
15,禁止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对于那些损坏公共财产的人。因疏忽造成的损坏,应按价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故意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还要给予记大过、开除学籍留党察看或开除学籍等处分。在黑板报或楼内外墙壁上涂抹、乱涂乱画者,从重处罚;性质恶劣者,取消入学资格,开除学籍。
16,严禁不文明语言。不允许学生说脏话或骂人。禁止在任何地方发出奇怪的声音、吹口哨和说谎。对于违反者,除使其在影响范围内崩溃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7,严禁仪表不正确。学生必须衣冠楚楚,有适合中学生的发型。不要染发,留长发或者理发,不要戴首饰。第一次违反者将被警告,再次违反者将被勒令退学。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尤其是在演习、集会等大型集体活动期间。故意不穿或者穿的衣服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纪律处分。
18,严禁无故不参加劳动。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工作,并按时携带工具。对于逃避劳动的,不仅要补劳动课,还要给予警告。
19,严禁学生擅自不上课间操或体育课。第一次不上课的,进行批评教育,复课的,进行检查,两次以上的,给予警告。
20.严禁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对无故不参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用察看处分;迟到早退参加活动者,将被批评教育,处罚两次以上。
21,严禁在永路、七彩步道上玩耍、嬉戏和从事体育活动。学生们不允许在路镛及其两侧色彩缤纷的人行道上玩各种游戏,如羽毛球和排球。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2、禁止随地大小便。学生不得在校内任何地方大小便(厕所除外),包括未使用的厕所。违规者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
23.严禁学生在教室和走廊吃盒饭、冰棍、糖葫芦等带皮的食物。上课期间严禁学生喝水和饮料,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4.严禁学生佩戴校徽或姓名标签。学生必须佩戴校徽、胸牌,不佩戴校徽、胸牌的,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凡借用他人校徽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没有胸牌或校徽上学的人不准进校门。
25、严禁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进入班级或宿舍。进出班级或宿舍者,应向班主任和学校班组长请假(限晚班),并写一张纸条。不履行正常程序外出或上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
26.不得在教室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喝水或吃零食,也不得在教室内用餐。同学们要注意卫生,保持房间整洁,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扔废纸和杂物,不要往窗外扔东西。违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
27.严禁非住宿生擅自进入宿舍。对于违反者,给予警告;带校外人员进宿舍。给个大处分。对于那些和非房客住在一起的人,他们将第一次受到惩罚。复读生被学校开除。
28、严禁农村或其他市、县(区)学生住宿校外。属于农村或其他市县(区)的学生,不得私自住校外,必须住学生公寓。特殊情况下需要家长监护。不允许在校外过夜。擅自在校外过夜的,给予纪律处分,超过两次(含两次)的,开除学籍。未经学校允许搬出宿舍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9、严禁违反宿舍管理。住宿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上床睡觉关灯。上床后不准说话,不准打电话,不准在宿舍走动,不准随意上床睡觉。对于违反者,给予警告;屡教不改者将被开除学籍。
30、严禁浪费水资源。学生应该节约用水,并及时关闭水龙头。如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使用教工厕所及向泳池内倾倒杂物。违者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