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世贸组织及其原则?

WTO协定的原则

1.非歧视待遇原则。这是世贸组织的基石,也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指一个成员国给予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否成员国)的优惠待遇,都应无条件自动给予其他成员国。它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无条件、对等、平等地享受最惠国待遇;第二,外国商品通过合法渠道进口后,应享受国民待遇。这种最惠国待遇不仅包括关税减让,还包括非关税数量限制和海关估价。所谓国民待遇,是指进口商品与国内同类商品在国内税收、销售条件等市场准入方面原则上同等对待。

2.稳定关税减让原则。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是高关税。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在互惠的条件下,缔约双方通过关税约束和减让谈判,逐步降低关税,达成约束税率。一般来说,这种税率只能不断降低,不能恢复或提高。关税约束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现行水平约束,即一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其进口关税固定在当时的现有水平,这种情况并不常见。第二种是高水平的约束,即现行资费提高到一定水平后,就会受到约束。这种情况就更不常见了。第三种是低水平约束,即将现行资费降低到一定水平并固定下来,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然而,关税约束递减原则也有一些例外。例如,被认为敏感的产品(如纺织品、鞋类和一些农产品)有一定的关税减让调整空间。此外,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据GATT第四部分提出的非互惠、更加优惠的待遇(包括关税减让),也是合法合理的例外。

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意味着成员国原则上不能规定进口配额。GATT第11条规定,缔约国除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限制或禁止从其他缔约国进口产品。但是,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缔约方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进口数量。

这些具体例外主要是:为了稳定国内农产品市场,缔约方可以对农渔业产品的进口实行数量限制;为了改善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通常以国际收支达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批准的难度为依据),可以在短期内对进口进行必要的限制;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地位,保证有一定的储备满足实施经济发展计划的需要,可以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发展中国家的数量或价值,以控制进口的一般水平;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某一特定产业的建立,或对现有产业进行重大改造或对只能供应少量国内需求的现有产业进行重大扩展,可以采取政府援助形式的数量限制。

4.保障措施原则。它是指当一个成员国的特定产业受到进口产品突然大量增加的打击,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或威胁时,该国可以中止履行义务,或者撤销和修改已经做出的关税减让,并有权进行报复。

5.透明原则。贸易自由化、稳定和透明是世贸组织的三大目标。透明度原则是指有关成员国政府在执行有关货物入境和流动的法律法规时,必须将其公之于众,以便贸易伙伴了解其内容。透明原则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关贸总协定》第十条规定了透明度原则的一个例外,允许缔约方保持某些秘密不被公开。文章指出,透明原则不要求缔约双方披露会阻碍法律法规的实施、违反公共利益或损害公司商业利益的机密信息。

6.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原则。意味着低收入、低工业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关税制度可以更加灵活,不给予发达国家对等的贸易优惠,允许有限的出口补贴,允许没有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关税优惠,等等。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这是最突出的体现。

7.公平贸易的原则。世贸组织提倡公平贸易、自由竞争,反对出口补贴和商品倾销。它规定,如果外国商品的倾销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巨大损害,进口国可以对倾销或补贴产品征收一定数量的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它规定倾销是以低于正常价格将一国产品挤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这里涉及的正常价格一般是从出口国国内价格、第三国价格和成本构成价格的对比分析中确定的。世贸组织规定,各成员国在征收反倾销税前,应客观审查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及其生产者的影响,只有在满足倾销的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严重损害或威胁、倾销造成的严重损害等条件时,才能征收反倾销税。所以各国在具体执行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一般来说,补贴是一种政府措施,分为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因为补贴的国家提高了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WTO协议规定,如果一个成员国的补贴对另一个进口国的某个产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或威胁,则允许这个进口国对相关产品的进口征收反补贴税。这是为抵消货物在制造、生产或出口过程中的直接或间接补贴或补助而征收的特别关税,税收不得超过对进口产品的补贴。征收反补贴税必须首先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但在特殊情况下,进口国可以先采取措施,然后通知所有成员国。未经批准的,应当立即撤销该措施。

对于WTO成员,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原则上应严格遵守“损害测试标准”,而对于非成员国家,只需按照进口国的国内法律法规执行即可。毫无疑问,根据国内立法,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总是更容易。

8.经济政策统一的原则。WTO要求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自由竞争为基本原则,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这需要一个统一的市场体系及其运作来保证。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国家来说,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就必须实行统一的经济制度和政策,否则整个国家的市场就会被分割。因此,WTO要求一国还必须实现贸易政策和法规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