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老师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学校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学校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适合其参加的体育、劳动或者其他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侵犯其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的。
2.学校强迫学生订阅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和生活用品,强迫学生订阅所谓的“爱心赠送”贺年卡;强行要求学生乘坐指定车辆、吃指定食堂、逛指定商店;老师以上课小动作为由扣留学生的书籍和玩具自用,以不适合孩子使用为由没收学生自己的手机和游戏机;如果学生的车辆在学校丢失,根据校规“责任由本人承担”,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权和自主选择权。
3.教师怀疑学生盗窃财物或考试作弊,当众要求学生打开书包互相或自己搜身,侵害了未成年学生的名誉权;学校出于招生广告的需要,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私自拍摄学生生活肖像,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肖像权;学校对学生投稿进行修改后,以团委的名义发表,并参加评比活动,因此获得奖金,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著作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收益权)和荣誉权。
4.教师以关心学生为由,擅自打开学生私信;学校按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学生的学习成绩贴出来;语文老师抱着“欣赏奇写* * *”的心态,对学生写得不好的作文“说三道四”,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5.有特殊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学生不宜参加某些教学活动,学校未作出适当安排;对于患急性病的学生,学校没有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没有及时送医院抢救,侵犯了未成年学生获得关爱的权利。
6.学校不收残疾和长相差的学生;歧视和刁难有不良记录的学生;将成绩差的学生的座位安排在“后面”、“侧面”、“角落”,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平等权利。
7.学校禁止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弥撒、祈祷和佩戴十字架,并要求学生放弃“耍花招”的信仰,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8.学校要求学生先向老师反映意见,不得回避学校越级上访,更不用说向社交媒体举报;学校对学生的处理决定,不允许学生申辩,申辩视为不服从;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后,学校禁止学生随便起诉法律,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诉讼权利。
9.学校收取各种代理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并不知情;学校举行体检测试,结果不为学生所知,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知情权。
10.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擅自延长学生学习时间,周六、周日、节假日补课,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