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随意搜查吗?
警察不得随意搜查,但可以向涉嫌人员出示相应证件,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如果认为警察是非法搜查,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行政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投诉警察的违法行为。
哪些行为是人民警察不允许的?
1.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察工作秘密的;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的;
5.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6.勒索、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
7.殴打他人或者指使他人打人的;
8、违法处罚或收取费用的;
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
10,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受雇于任何个人或组织;
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2,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察是不允许随意搜查的。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带搜查证进行搜查。不能随意搜身,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搜身。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讯问的规定》第七条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讯问和检查。未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现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八条
对有犯罪嫌疑的人,经当场讯问查证不能排除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讯问: (一)被害人、证人指控或者指认他犯罪的;(二)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有犯罪行为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嫌疑而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