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化团违法吗?
中国特色作者没有翻译权,翻译权属于原作者。当你把自己的作品当成另一部作品的翻译版本时,你实际上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此时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中团自己制作的翻译版本也是独立作品,具有著作权。任何人想要复制或引用这些内容,都需要中国团的授权,这是很自然的。
另外,我国著作权法虽然说著作权是著作权,但是国际上还是有区别的。在我国,即使不尊重汉化群体的版权,最多也就是遭到汉化群体成员、支持者和部分围观者的抵制和报复。但是,没有更有效的强制力来保护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参考《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
首先,翻译作品是受保护的。其次,问题是翻译(和发表)是侵权,所以翻译的作品还是受保护的。
简单来说,版权专用权的作用就是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也就是说未经许可使用,你就要承担责任。所以译者要对原作者负责,但这是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涉及翻译作品本身。其他人只有在原作者和译者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该翻译作品。
目前汉化群中的这些群体大多是自发组织的,大多没有盈利目的,只是因为热爱自己的作品,通过翻译可以锻炼自己,服务大众。最重要的是他们没有漫画和动画的正版版权,但是他们都是通过自己的渠道获得漫画和动画的资源。未经官方授权私自翻译确实是违法的。在中国作品中不推荐商业活动,因为这是非法的,不受保护的。确实有些日本厂商会抱怨汉化组侵权,尤其是官方准备汉化进入国内市场的时候。如果汉化作品存在利益冲突,可能会告上法庭。
用中文编写作品时,最好的状态是获得官方或原作者的授权,从而原则上避免侵权,虽然作品原作者可能不被追究责任。如未告知原作者,中文侵权是客观存在的。然而,汉化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汉化组和原厂之争是一回事,汉化作品被盗用是另一回事。汉化组的汉化作品也有自己的权利。如果私自引用和使用,可能会遭到汉化团体和政府两方面的声讨。
有的华人群体有各种形式的商业收入,有的完全靠爱心。大部分华人群体都不是很正规,管理也不是很严格。
现在有少部分公司会把本地化外包给国内的本地化集团,但是大部分游戏公司都有实力自己进行本地化。很多作品根本不考虑国内市场,或者说根本不可能进入国内市场。而国内玩家和观众是有需求的,所以需要汉化群体汉化。当实际触及原作者的利益时,就会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包括:
(1)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暂时许可他人使用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公开复制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通过投影仪、幻灯机等技术设备;
(十一)播放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重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播放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拍摄音像作品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并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