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推理
一般地,推理可分为演绎推理(一般到特殊)、归纳推理(特殊到一般)和类比推理(特殊到特殊或一般到一般)。
1)归纳推理
凡是从个别知识的前提推出一般知识的结论的推理都称为归纳推理。归纳推理可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所谓完全归纳推理就是考察了某一类事物的.全部的个体对象,而概括出的一般结论。这种完全归纳推理既是一种发现的方法,同时也是一种论证的方法。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探索中,常常是不可能将某类事物所有的对象都一一考察完后再做结论。于是,在更多的情况下运用的是不完全归纳推理。所谓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得出这一类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结论。
2)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而演绎推理则是从一般到个别,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演绎推理中的大前提是从归纳推理中得出来的,而没有演绎推理也不可能实现认识的归纳过程。不完全归纳推理有待演绎推理的论证和补充。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在教学法实验中,我们依据学生推理能力发展的规律,在推理的操作中,以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为主,并在归纳推理中渗透演绎推理。
3)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或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例如:桃树和桃子的关系就相当于梨树和梨的关系。推理的过程是:先从两种具体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的关系,然后再进行类推,把这种抽象的关系推用到另外两种具体事物的认识上。所以,类比推理是对两组事物之间同构对应关系的直觉发现。数学家魏耳说:“由于发现了同构关系,在某一领域内获得的所有认识,就可以立刻搬用于任何同构领域”。人们依据这种同构关系的发现,由此而推测这两组之间除了已被察觉的相似点以外,大概还会有其他相似点,于是就直接从一个对象的已知属性,推导出另一个对象中相对应的未知属性。类比推理优于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地方,正在于它可以不必以一般原理为中介,而直接在两个(或两组)具体事物之间利用某种相似点建立起推导关系。它的基本形式是:A与B的关系就像C与D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