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民俗

“民俗”是什么?不同时期的民俗学家对此有不同的认识。

民俗一词作为专门学科术语,是对英文“folklore”的意译。这个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于1846年创用的,他将撒克逊语的“folk”(民众、民间)和“lore”(风俗、知识、学问)合成为一个新词,既指民间风俗现象,又指研究这门现象的学问。后来“Folklore”一词慢慢为国际上所承认和使用。

1878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民俗学组织——英国民俗学会,并创办了第一本民俗学杂志:《民俗学刊》。从1846年至今,民俗学学科的发展已有165年的历史了。在这165年中,各国的研究者为此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探讨,并给予其多种角度的解释。各国学界围绕“Folklore”的概念和内涵,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解与争论。

从所了解的资料来看,“民俗”的定义就不下l00种,仅美国学术界有代表性的定义就有24种。就对“民”的界定而言,19世纪的民俗学家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认为“民”实质上是指古人,一种认为“民”是农民。相比之下,20世纪的学者对民俗之“民”的认识要深入、全面得多。

美国学者萨姆纳认为:有社会生活就有充分的民俗存在。原始人、古人创造民俗,现代人继承古民俗也创造新民俗。民俗不仅产生在人类早期,而且也产生在社会的各个时期,只要人们以群体的方式存在。民俗之“民”决不限于古人,也决不限于农民,而是指任何时代的人。

美国民俗学家阿兰·邓迪斯更进一步指出:“民”可以用来指至少拥有一个传统因素的任何一种民众的群体。

20世纪以来,中国学者对民俗之“民”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结合中国民俗的实际状况不断深入的过程。

总而言之,中外民俗学界对民俗之“民”的界定都经历了多种变化:从过去较为狭隘的将“民”看做野蛮人、古人、乡民、劳动人民、平民,发展到现在把“民”定义为任何社会、任何群体的人这一比较全面的观点。

就对“俗”的界定而言,中外学界也有诸多不同的见解。大致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种观点认为“俗”是文化遗留物,是一个已发展到较高文化阶段的民族中所残存的原始观念与习俗的遗留物。汤姆斯的“Folklore”即有此意。1871年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中,又提出“survival”一词来指称民俗之“俗”。第二种观点认为“俗”是民间文学。我国的民俗研究工作深受这一观点的影响。第三种观点认为“俗”是精神文化。这一观点多将“俗”限定在精神信仰、禁忌及其仪式之域。第四种观点认为“俗”为传统文化。这也是中、西方较为普遍流行的观点。这种观点置现实的社会生活于不顾,将生活中涌现出来的新民俗排斥在外,将“俗”限定在“传统”之中。第五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民间文化说。此类说法早在1879年就有人提到。如法国民俗学家山狄夫曾明确地说:“民俗学是文明国家内民间文化传承的科学。”我国民俗学家钟敬文也曾持此种观点。近些年来,我国学术界比较认可的对于“俗”的理解是“生活文化”。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民”的界定应为社会的人、群体的人;对“俗”的理解则以“生活文化”比较合理。

那么对于“民俗”我们就可以做这样的理解:民俗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