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
视情况而定。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会导致停业、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会导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其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赔偿责任。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证券服务机构,如券商作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罚款。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虚假鉴定报告的认定类型
(1)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
(2)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3)验证报告。除对资金情况验证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济利润情况表及公积金提取情况表等文件进行审查,然后开具验证文件。
(4)审计报告。审计师对公司各类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开具审计报告。
(5)其他报告。如会计报表、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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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五条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