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赌资的法律规定
如果按照刑法的规定对赌博者进行处罚,这些财产可以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没收。
扣押的赌资和非法赌博收入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按规定出具合法手续。对查获的赌博工具和销售的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依法予以销毁。严禁截留、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挪用违规者的赌资、赌具、非法赌博收入及其他财产。违者,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八条
最高法院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赌博,并对被骗者进行暴力威胁要求退钱的行为如何定罪的批复。
(法复[1995]8号、1995、165438+10月6日发布实施)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局《关于如何界定设置圈套诱骗他人赌博,在赌客要求返还输钱时,赌客以暴力相威胁,甚至打伤、打死赌客并将钱抢走的行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与赌博以获取钱财的,属于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如果赌客识破骗局,要求返还输掉的钱,赌客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不返还的,应当以赌博罪从重处罚;造成参赌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依法以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统字[2005]2号2005年6月65438+10月10日颁布实施)
二、突出重点,严格依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要通过专项行动摧毁一批赌博团伙和窝点,铲除和封堵一批赌博场所,破获一批重大赌博案件,严惩一批赌博违法犯罪分子。其中,主要惩处赌博犯罪集团和网络赌博的组织者,六合彩、赌马等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赌博犯罪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专项行动中,要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依法办案,准确认定赌博犯罪,确保办案质量。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牟利的,不论是否参与赌博,都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赌博的,无论实际是否获利,也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代表机构或者散发广告,招徕、组织中国公民到境外赌博,构成犯罪的,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对教唆他人赌博、组织未成年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的,要依法从重处理。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单位资金、挪用特定款物、行贿受贿等犯罪的。,并将犯罪所得的款物用于赌博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赌博罪的,依照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要充分运用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以及追缴非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和用于赌博的犯罪工具等措施,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铲除赌博犯罪的经济基础。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或者有检举、揭发非法赌博活动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要严格区分违法犯罪赌博活动和群众正常娱乐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少量财物输赢进行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场所和服务固定费用的经营活动等。,不得以赌博论处。参与赌博且赌资数额较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违反党纪政纪的,由主管部门给予处分。要严格依法办案,对构成犯罪的绝不姑息。严禁以罚代刑,贬低。对不构成犯罪或不应给予行政处理的,不得打击或处理,不得以禁赌为名干扰群众正常的娱乐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市[2005]3号于2005年5月11日发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总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10余名中国公民出境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开设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国人民* *和中国公民聚众赌博,在中国境外周边地区开设赌场,以招徕中国人民* *和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是赌博罪而为他人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论处。
第五条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出国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赌博贿赂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成筹码的款物和赌博所得的款物,属于赌博资金。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个点数所代表的实际数额,确定赌资数额。
赌资应当依法追缴;赌博工具、非法赌博所得和赌博犯罪分子专用的全部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少量财物输赢从事娱乐活动,提供棋牌室等正常收取场所和服务费用的娱乐场所等。,不得视为赌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工统字[2008]36号发布,2008年6月25日实施)
第四十三条【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聚众赌博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总人数在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十名以上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因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钱物、换成筹码的钱物和通过赌博赢来的钱物,都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个点数所代表的实际数额,确定赌资数额。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工统字[2010]40号,2065438年8月31日颁布实施)
一、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使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播赌博视频、资料,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的行为:
(一)设立赌博场所并接受投注;
(二)设立赌博场所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三)代理赌博场所,接受投注;
(四)参与赌博场所的利润分成。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龙头利润总额达到3万元以上;
(二)赌博资金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累计参赌人数达到120以上;
(四)赌博场所设立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在赌博场所参与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引诱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与处罚。
明知是赌博场所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是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信传输渠道、广告发布、会员发展、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服务费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654.38+0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以上的赌博网站投放网站、赔率等信息相关广告或者为100以上的赌博网站投放广告。
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情的除外:
(一)接到行政机关书面通知后,仍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信传输渠道、广告宣传、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不正常的;
(三)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故意通过销毁或者修改材料、账册等方式逃避调查或者向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行为人知道的其他证据。
经营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不影响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的,可以对已到案的人依法定罪处罚。
三。网络赌博犯罪参赌人数、赌资数额、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量可以看作是参赌人数。经查证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一人使用多个账号的,按照实际使用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的数额可以根据在网上下注或赢的点数乘以每个点数所代表的实际数额来确定。
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转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作为筹码进行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确定。
对于开设赌场罪中用于接收、循环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将资金转入和转出该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经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者一人使用多个账户的,按照实际使用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的账户有下级账户的,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一切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用于犯罪的违禁品和个人财产应予以没收……”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用于犯罪的违禁品和个人财产应予以没收……”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在侦查阶段就没收犯罪嫌疑人用作犯罪工具的器具,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
我想查一个有相关规定的法律条文。
法律规定的* * *罪本罪是针对同性行为的。目前国内没有这个收费。在我国,* *罪的客体只能是妇女。对象为男性,不视为犯罪。如果一个男人被另一个男人性侵,如果造成伤害,可以定为故意伤害。如果是性侵未成年男性,可以归为侮辱妇女儿童。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是我国刑法立法的新课题。目前有很多这方面的讨论,但是没有进入人大的程序。
求离婚法律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处查明双方确有意愿,并已妥善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后,就会出具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养母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义务。,其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应予赔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同一财产未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惩治贩卖毒品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惩治贩卖毒品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鸡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贩卖鸡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鸡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福利待遇的法律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义务之外,为职工生活提供的便利和优惠待遇。
工人的福利包括:
1,差旅补助
出国旅游的人可以按照相应的级别拿到这个津贴。
2、通讯费用补助
公司根据你被录用的职位为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
3.节日慰问金
员工每年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都会领取这项津贴,女员工在3月8日也会领取特殊津贴。
4.恭喜慰问金。
在员工结婚、生日、孩子出生或直系亲属去世时,将向员工发送祝贺和慰问金。社会保险等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每年还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中国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是加班工资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one hundred and fifty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教育法中适合儿童的法律条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于不动产转让的法律条文太多了,推荐这本书:《办理不动产转让案件的法律依据(办案依据系列)》中国法制出版社。
我给你一些法律的名字,你就知道有多少了。
第一,产权取得的范畴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1986四月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1999三月15)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001八月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 65438+2月29日)
2.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6年4月4日5438+0)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01八月15)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4月22日)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2002年165438+10月17)
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
(试用)
(2001年4月23日)
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7月20日)
好的)
(1995年9月8日)
商品房住房超标准定价实施办法
(1998 65438+10月12)
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度数调节
(1998 5月12日)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
(2001 4月11)
3.转让已获得的财产权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01八月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国有房地产转让征收办法
关于土地增值税中房地产价格评估的通知
(1995年6月23日)
公证程序规则
(2002年6月18日)
4.获得产权的捐赠
公证程序规则
(2002年6月18)赠与公证细则
二、所有权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001八月15)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 8月29日)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问题
通知
(2002年3月27日)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1997 165438+10月12)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权属登记收费的通知
方法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四月12)
第三,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
(1951 8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30日第二次修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销售和居住
关于住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 65438+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的若干具体问题
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九月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993 65438+2月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997年7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 65438+10月28日)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通知
赞同
(1999九月16)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部分税收政策的通知
(1999年7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房
关于购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165438+2000年10月29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收费的问题
主题通知
(65438+2002年10月31)
四。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和住房的房产纠纷已在合同中写明。
确认房屋出售的审批是不合适的。
(1987年4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诉邓崇训房屋买卖纠纷案。
对案件的答复
(1988 3月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桂香、邓购买房屋一案。
关于如何处理销售纠纷问题的函
(1989 65438+2月31)
最高人民法院范淮与郭明华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回答问题
(1992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玉斌诉钟毅万县皮鞋厂房屋
关于如何处理销售纠纷案件的复函
(1992八月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地产案件的通知
(1992 165438+10月25日)
动词 (verb的缩写)标准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0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