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育儿假什么时候推行

北京育儿假于2021年11月26日起推行。依据为,十五届北京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从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

首先,这是北京市政府,对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响应。国务院提到了“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北京地方人大常委会就依法通过了《决定》,推行了育儿假。

其次,《决定》的通过,为北京地区育儿假的申请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职工依法享有育儿假,用人单位不得拒绝职工育儿假的申请。

国家陆续放开单独二孩、三胎政策,鼓励适龄夫妇多生育孩子。但是养育新生儿的成本日益增长,很多家长也面临着工作与育儿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设置育儿假,就针对家长、职工、用人单位,这多重角色变换中的矛盾,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这样一来,职工就能够在不影响工作、保证收入的前提下,为养育孩子腾出时间。这是北京政府落实国务院有关政策,出台法规,增强群众幸福感,完善鼓励生育配套政策法规的有力举措。只有这些配套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人们才能在生育、育儿过程中少一些顾虑。

根据《决定》有关条例,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