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若没有严格执行会有什么处罚?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标志着深圳正式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从以前的?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并对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以最高200元罚款,而对于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相关单位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条例》中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
为让更多人知晓这一条例的推出,当地相关部门每天派出11000余名督导员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另外为帮助广大市民更好适应这一条例,深圳市将9月设置为执法警示期,在这一个月中相关部门将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批评教育的方式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我整改。而之后的10月和11月将正式以罚促管,进入集中执法阶段,12月之后则为常态化执法阶段,对不符合要求的各项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展不定期针对性执法。
同时还推出?活动代罚?,具体表现为根据前款规定而应当受到处罚但无严重情节的个人,若自愿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厨余垃圾的处理被视作工作难点。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表示:
深圳垃圾分类的短板在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集贸市场果蔬垃圾,对这类垃圾前端分类的量还不够,后端的处理设施也还要继续处理和补充,这是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此次《条例》对家庭厨余垃圾的投放规定:
家庭厨余垃圾应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