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宝桢是几品官
丁宝桢官居四品。
清咸丰十年(1860),时年40岁的晚清名臣丁宝桢,由翰林院空降此地出任知府。不惑之年即官居四品。岳州滨八百里洞庭,湖中舟船往返,若遇恶风黑浪则樯倾楫摧,过往客商常有溺亡。
上任伊始的丁知府乃集捐巨款,倡议水上救生活动,并禀请开局设立救生船只,详定章程,此为岳州救生局之滥觞。次年丁转任长沙知府。俗语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短短一年时间,丁宝桢就办了件民生实事。
丁宝桢的长子丁体常,亦仕途风顺。光绪五年(1875)旋署广西巡抚。丁宝桢告诫儿子曰:“不可妄取民间一钱。如公余之内稍有赢余,即以之救济穷苦贫民”。
丁宝桢的用人态度
丁宝桢的政绩,很大程度得力于用人,他提拔官员看重德才兼备。他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上谕为政,首在得人”,只有“重用德才兼备之人”,才能把事情办好,所以,“深维求治,以任贤为急”。
他用人的标准,一是“居心行事”;二是“苟异于人”。也就是说,要用有事业心而且确有奇才的人,而不是“只会做官不会做事”的“阿混”。
对人才的考察,必须“察其言,观其行”而后“知其人”。每到一处,便悉心查访,但遇心术正大、才识卓越、能办实事的人,便极力保举、提拔。他发现丁彦臣是一个“才识开拓、器向宏深,明干笃实”的人,便保举他治理山东河道。
以上内容参考:岳阳政协-晚清名臣丁宝桢的“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