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受伤的赔偿
不过,请百度一下这篇文章:打篮球伤眼睛的家属索赔1.2万。结果法院驳回诉讼:非恶意球友不承担责任。换句话说,这种情况的判决是要看法院的,受伤了不一定能得到赔偿。全文如下:
打篮球时,队员之间有身体接触,这是完全正常的。而小林却因为对方队友打篮球时的一个不小心,得到了“盲4级”的严重后果。今年6月,小林及其家人将高尔夫球手王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54.38+0.2万元。然而,令小林和家人没想到的是,安吉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他的上诉。
2010小林和王丰是同一所高中的高二学生。他们关系很好,经常课后一起打篮球。
那年4月16日傍晚6点,小林把王丰叫到学校篮球场进行一场“3对3”篮球赛,两人被分成两队。在一场比赛中,小林用球进攻,王丰过来防守。看到一个机会,王丰伸出手去断球,但是球没有断,只是不小心擦伤了小林的左眼。小林的左眼立刻出现了血。
球场上的每个人都惊慌失措,王丰更加害怕。他赶紧陪小林去了医务室。值班医生告诉两人,毛细血管应该是断了,吃点药就好了。但是到了晚上,小林的眼睛并没有像医生说的那样开始好转。当晚被送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确诊为左眼损伤(眼球挫伤、外伤性前盘出血、玻璃体出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
为了治疗眼睛,从2010到2013,小林去了杭州和上海的医院四次。经过几年的治疗,伤势终于稳定下来,但小林的视力却无法恢复。小林的父亲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林的伤情等级和护理期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小林目前的即刻指数(失明4级)构成人身伤害,伤残8级。
今年6月,小林家属向安吉法院起诉汪峰家属,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王丰应该支付多少钱?安吉法院近日对此作出答复,驳回了原告小林的诉讼请求。
负责的法官告诉记者,篮球运动是一个群体性、对抗性和人身危险性的运动,发生人身伤害事件是正常的,也是应该预料到的。无一例外,参与者都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潜在的危险制造者,也是潜在的危险承担者。“篮球运动中的正当危险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正当的危险制造者不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法官说。”小林和王丰都超过16岁了,他们有能力认识到篮球本身的危险性。
主审法官表示,小林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王丰恶意违反了游戏规则,王丰不应因其基本的体育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故小林诉请王丰及其监护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所有文章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