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人邀请他的同事去酒店,并和他的女朋友发生了关系。两人分别犯了什么罪?
张和李是好朋友。他们在同一个公司,平时关系很好。李后来加入了这家公司。张在工作中关心李,帮助他完成了许多困难的项目。当然,李也很感激张,总想找机会报答他。
王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她和李是在网上认识的。双方在网上聊得很开心,认为对方是自己的理想伴侣。不久后,他们约定线下见面。李的形象高大英俊,王很满意。吃饱饭后,李提议去附近的旅馆休息,王勉强同意了。在酒精的作用下,他们越线了。
事后,王可能有点累了,于是就睡着了。李躺在床上感觉很舒服,点了一支烟,开始抽烟。这时他想起了自己的好兄弟张,于是拿起手机给张发了一条信息:“张哥,我哥有东西给你。”张告诉李他马上就来。
抽了两支烟后,张赶到了李所在的宾馆。李悄悄把张领到自己的房间,转身离去。就在张准备行动的时候,王突然醒来,发现房间里的人不是李。她吓了一跳,赶紧把张推开,穿上衣服跑出了房间。她打电话问李发生了什么事。听着李支支吾吾的回答,她似乎有些明白了。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将张某和李拘留。经审讯,张某和李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王某因自己的大意而懊悔不已,指着李某骂他不是人,一边哭一边恨自己有眼无珠。
公安部门对此案提起诉讼。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和李同时犯强奸罪。庭审中,张、李不服,提起上诉。然而,检方给出的解释非常清楚。张某被强奸是因为他在王睡觉的时候不懂得反抗,却想和他发生性关系。这是违背女性意愿的,但在作案过程中,王突然醒悟,犯罪并没有真正发生。
李之所以犯强奸罪,与他之前与王某的关系无关,主要是因为他帮助张某强奸了王某,而他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帮助作用。通过短信给张某打电话,让其进入自己房间,帮助张某强奸王某,系从犯,故也构成强奸罪。
最终,张某和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因为其中一个是强奸未遂,另一个是从犯。鉴于情节较轻,他们选择了从轻处罚。
现在在网上交朋友非常普遍。这里要告诫一些女性朋友,在网上交友要小心。因为你不知道和你甜言蜜语的网友的真实情况,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他会对你做什么,这些都是未知数。如果非要和网友见面,一定要在有足够了解的情况下再和网友见面;建议选择白天,而且最好不喝酒,不要轻易和别人开房;最好带上自己信任的朋友,告诉朋友自己的行程,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