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引导和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知名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名牌产品(以下简称名牌产品),是指产品质量、质量管理、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度等相关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依照本办法得到认定的产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名牌产品的申请和认定。?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省名牌产品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第五条省、区、市人民政府设立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名牌委),负责协调本辖区内名牌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名牌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和顾客代表组成。?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名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名牌产品的认定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第七条申请名牌产品的工业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二)相关服务符合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客户满意度;?

(三)具有较高的声誉,市场占有率、年销售额、产品销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生产达到适度规模;?

(五)有完善的标准体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完善的计量检测系统和检测设施;?

(六)生产技术和设备先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或陕西特有技术);?

(七)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和检测中为合格产品;?

(八)拥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九)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第八条申请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生产条件和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二)产品质量水平处于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年销售额和品牌知名度处于国内或其他国家(地区)同类产品前列;?

(三)实行产品管理,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四)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五)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检验中被认定为合格产品;?

(六)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综合体;?

(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第九条申请名牌产品的企业申请产品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

(二)国家法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最近通过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六个月内,其他产品一年内);?

(四)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份额和行业排名证明。?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不得申请名牌产品:

(一)申请当年前,原有市场份额连续两年明显下降;?

(二)近三年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判定为不合格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过质量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

(四)该产品无注册商标(地方人民政府申报的农产品除外);?

(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十一条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一)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设区的市名牌委员会审议;?

(三)设区市名牌委员会通过联席会议征求计划、经贸、财政、外贸、税务、乡镇企业、供销社等部门、消费者协会和有关商业银行对申请企业的意见,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附申请企业的相关资料。?

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30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和申报。?第十二条鉴定程序:

(一)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请企业的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市场消费信息等相关指标提出名牌产品预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反馈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名牌产品初审建议,提交省名牌委员会审议;?

(三)经省名牌委员会认定的名牌产品,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在本省主要媒体上公布;?

(四)申请产品未通过认证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