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耀海的判决
马耀海因“换妻”案获刑三年半,当庭上诉。
南京“副教授聚众卖淫案”一审宣判,马耀海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一直缺乏清醒认识,受到严惩。
别人认罪态度好;他们成为近20年来第一批真正因“聚众奸淫”而受到惩罚的人。
曾被广泛称为“换妻教授”的马耀海,终于在5月20日上午来到法庭进行一审宣判。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以聚众淫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半。其余21涉案人员中,判处实刑4人,缓刑14人,免予刑事处罚3人。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阐述了马耀海被定罪的原因,包括指出马耀海实际上并非“换妻教授”,并通过说理逐一回应了一度激烈的不同意见。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耀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5月20日上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公开宣判。马耀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马耀海一直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缺乏清醒认识,受到重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他因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6个月不等,其中缓刑14年;其余3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马耀海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他们成为近20年来第一批真正因“聚众淫乱”而受到惩罚的人。马耀海当庭表示要上诉。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某连锁酒店房间内抓获参与“换妻”的5名网友,随后带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的出生于1983,年龄最大的是53岁的马耀海,他拥有“大学教授”的头衔,是“换妻”游戏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中的第一名。
4月7日、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耀海等人“聚众淫乱”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人阵容,创下了1997年刑法修改以来“聚众淫乱罪”的起诉纪录。
其余2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除马尧海外,其他2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其辩护人也均表示认罪。马耀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罪与非罪进行了辩论。马耀海的辩护人辩称无罪。马耀海也高调宣称“自己的清白”。
昨日,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书:马耀海等22名被告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直接试验:
孤独的马耀海
昨天上午8点45分刚过,十几名法警堵住了秦淮区法院门口,前来旁听的被告家属被要求空手进入法院。
9点07分,法官敲响法槌:“将被告人带上法庭!”侧门开了,身穿橘黄色囚服的马耀海第一个被法警带了出来。他的脸上少了原来的黑框近视眼镜,脸色显得憔悴而黯淡。第二被告“宝宝”和第三被告“岳明”都是女性。他们与其他65,438+09名被告排成一行,在法庭上站成两排。
审判长随即开始宣读对马耀海等22人聚众斗殴罪的判决书。判决书宣读了半个小时,马耀海等人一言不发就被带离法庭。离开法庭时,走在最后面的马耀海一直低着头,脚步明显沉重。
据了解,马耀海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身边的人,他要上诉。马耀海的辩护人薛火根、安均表示不服判决,认为马应该是无辜的。薛火根表示,过几天会抽时间和马耀海见面,进一步沟通。
法院解释:毫无疑问,他是有罪的。
昨天,法院在详细解释马耀海的行为为何构成犯罪的同时,也从多个角度对质疑声音做出了坚定的回答:第一,马耀海的行为是聚众淫乱而非“换妻”;第二,是否“换妻”与聚众奸淫罪无关。
在私人场所进行性聚集是否构成聚众奸淫罪?
庭审中,马耀海的辩护人曾提出,马耀海主观上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交换配偶”和在私人场所的性聚会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法院观点:刑法将聚众淫乱罪归入扰乱公共秩序罪,说明聚众淫乱行为违反公共秩序,该行为的故意已经包含在行为中。无论聚众淫乱发生在私人空间还是公共场所,都不影响对该类行为性质的认定。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就构成犯罪。
自愿性行为不影响他人?
马耀海的辩护人认为,马耀海等人的性聚集行为是在私人空间自愿发生的,外人不知情,客观上没有影响他人,不应构成犯罪。
法院观点:聚众淫乱罪涉及的行为是自愿的。如果有胁迫、强迫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所以自愿参加不是构成犯罪的消极条件或因素。
马耀海的“配偶互换”不构成犯罪吗?
有人认为马耀海等人的行为是交换配偶,所以马耀海被冠以“交换妻子教授”的名号。他们认为,特定人之间交换配偶不应该构成犯罪。
法院意见:本案22名被告中,男性14人,女性8人,其中夫妻仅3人。马尧海参在加班中没有妻子,各被告在聚众淫乱时也从未要求参与者是夫妻或情侣。本案中,大部分是单身,故本案被告的行为不属于“交换配偶”。另外,即使是“交换配偶”,只要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也应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