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假冒诽谤僧人的法律责任
中国很多人认为恶意诽谤佛教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中国法律没有立法规定冒充僧尼行骗是违法的。但实际上,中国执法部门已经处理了很多社会上的“打假事件”,这种为佛教做虚假广告也属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教公民、不信教公民和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冒充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新闻诽谤、揶揄僧人,不仅违反了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法规,也属于典型的散布谣言;那些冒充僧侣的人也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
2012年4月,两个穿和尚衣服的“和尚”和海清带着女朋友喝酒开房,引发网友热议。此外,他们还在新浪开通了“北京和尚兄弟”的微博。网友纷纷质疑两人的炒作。7日,两人进入寺庙拍照被僧人认出,随后被警方带走调查。
2065 438+0165438 2004年,炮制北京后海“僧船惊爆门”事件的网络推手,本名杨秀宇,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