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南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对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渔业执法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环境,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1)参与研究贯彻国家有关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区域渔业资源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渔政渔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重大渔业纠纷和涉外事件;
(三)组织实施渔业许可制度,审核、发放和撤销捕捞许可证和限额捕捞指标,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四)组织辖区内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五)负责南沙海域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南沙护礁、渔业管理和水产养殖开发;
(六)贯彻国家无线电通信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渔业无线电管理和南海区渔业信息系统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港监督和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8)组织和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
(9)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