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法律文化差异的表现?
1、?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律观念上。
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中国人习惯于把刑、刑、法等同起来,认为法就是刑法。历代虽重视法典的编纂,但大多以刑罚为表现形式。关于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在性质上已经犯罪化,即运用刑法的规定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非犯罪问题。但民法刑法不分,很多法律往往是一体的。这一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律的特殊形成,并在后来的发展中得到强化。惩罚与暴力有关,起初主要是针对外星人,后来逐渐转化扩大到自然界中所有违反礼教的人。说到底,惩罚是一种血族的压迫方式,早已被局限在血族的范围内。
西方法律的观念主要是以权利为中心的,因为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国家和法律都是从平民和贵族的冲突开始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妥协的结果。它是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因此达到了综合遵守的效果。因此,西方有大量的民事规范,所以商法和民法非常发达。这从罗马法就可以看出来。从法律文化的本质来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公法文化,其本质是刑事法律制度。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私法文化,即民事法律制度。这也是由于中西法律文化在法律观念上的差异。
2、?中西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区别是法律的本位,即法律的权利义务基本单位是什么。
中国法律文化的标准是日益集体化。西方越来越个性化。但这不是绝对的。本世纪以来,中国和西方的法律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日益提高。将人权写入宪法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大量相关民事法律的颁布实施,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然而,法团主义和民族主义曾经对西方法律标准产生过客观的影响。
3、?伦理与宗教的和谐是中西法律文化最对立的差异。
西汉以后,中国的传统法律逐渐被儒家伦理所控制,尊儒尊法成为西汉统治者推崇的治国理念。因此,儒家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直到隋唐时期,中国的法律完全伦理化,直到清末也没有大的变化。儒家伦理使中国传统法律成为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为法律的灵魂。这不仅使中国传统法律失去了独立性,而且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近代的转型,至今仍对中国产生着非常现实的影响。
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受到基督教的影响,中世纪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法律。教会法对西方法律的发展影响很大,比如它要求法律体系化,教会与西方的“法律至上”即合法性原则密切相关;基督教首先发展出一套政府管理机构,最重要的是,教会建立了以教皇为核心的教会秘书、财政部门和教会法庭,从而成为近代西方第一个组织严密、高效的政治体,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这为各种世俗政治体的法律提供了范本;基督教还组织了近代第一批大学,其中神学教授采用的经院哲学方法对西方近代法律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学教授讲授的罗马法为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材料:教会首先输入了教皇选举制度,宗教权力与王权的二元对立结构构成了近代宪政制度最重要的历史渊源。
总之,宗教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深入到思想和制度的深度。而在中国,宗教成为统治者统治的工具,并没有像西方基督教那样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所以宗教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很小。
中西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及其根源:
因为中西两大法律文化长河所包含的内容确实博大精深,很难全面描述,但从以上对两种文化传统的提炼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宏观的差异:
一、以礼仪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等级制度与西方文化传统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观念的差异。
第二,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的集体本位观与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中的个人本位观的差异。
第三,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与西方法治思想的差异。第四,具有“刑罚统治”倾向的中国公法文化与具有“权利法”特征的西方私法文化的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社会结构、历史传统、文化观念、价值取向等。,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基础相对于上层建筑的巨大差异。众所周知,自然经济对应的是人类农业文明时期,商品经济对应的是工业文明时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属于农业文明文化模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限制了人们的活动。人们生活在一个狭隘的熟人社会,这种社会往往以伦理、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来调整人们的日常行为,并没有产生现代法治观念,即忠实、尊重法律、法律至上。
西方法律文化属于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法律至上的治理模式。同时,平等主体基于权利和契约的交换也需要统一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从而催生现代法治理念。
因此,正是经济模式的差异导致了中国人治与西方法治的巨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