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机房符合国家二类标准建设要求
既然是民用建筑,首先要满足《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 16-2008,《电子信息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还有就是最新版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必不可少的。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超过24米的话,还需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扩展资料: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心机房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
第二条 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睡觉。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 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盘片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第四条 认真做好机房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五条 机房设备必须先经检查确认正常后再按顺序依次开机;下班前必须检查确认正常关机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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