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详细说说游戏中的抄袭问题。

今天,我相信我们国内的玩家已经受够了山寨游戏对智商的侮辱,这是无法忍受的。

另一方面,游戏中的借贷行为其实是法律允许的。不能因为相似就称之为“抄袭”。一堆人找他借用的地方然后在游戏爆炸的时候喷他抄袭也是不对的。

抄袭到底是什么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描述,是指窃取他人作品据为己有,包括完全复制他人作品,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者内容。

在法律实践中,思维和表达往往是分的,其中法律保护的不是作者的思想,而是作者的表达形式。

比如Moba游戏的玩法就分为两大阵营。双方推塔攻击敌方英雄,最后看哪个玩家先推倒对方的水晶。这种剧本身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因为如果限制这种剧的使用,限制他人思想的表达,最终会造成灵感枯竭等问题,这显然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如果你不仅直接拿了别人的玩法,还粗暴地拿了别人的角色、建筑造型,甚至文字、UI界面,那就构成抄袭。

但实际的司法实践表明,人们会对自己作品中的人物等关键要素进行“个性化处理”(更改姓名、模特、性别等。)来避免抄袭,这也给界定一部作品是否抄袭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上面我们提到过,同样的玩法和游戏规则,不能定义为抄袭。虽然我们都知道一个游戏是以英雄联盟为基础的,但是法律的评判标准是根据思维表达方式来评判。只要美术设计、UI界面、背景故事不抄袭,法无禁止即可。

当然,这个世界上总有那么几个抄袭太过分的案例:卧龙传说和炉石传说的抄袭,都是以卧龙传说的惨败而告终。但必须指出的是,打败卧龙传奇的不是抄袭,而是不正当竞争,这也算是暴雪和网易的成功。后来腾讯学了这招,起诉了《阿拉德之怒》。第二条侵权依据中写道:“以正版DNF手游为名进行不正当竞争。”蜗牛的太极熊猫和华也采用了同样的起诉手段。

除了上述两个案例,还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其中比较知名的有:

“三国杀”和“三国杀”都以庭外和解告终。

《王者传说》和《巨龙之怒》被发现源代码相似,《巨龙之怒》败诉。

《QQ堂》、《泡泡堂》中,典型的思想不受保护,只保护表现形式,《泡泡堂》败诉。

从上面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只是照搬游戏规则,还是在法律安全红区之内。

上面提到了一句简单的话,会限制别人思想的表达,但是具体会怎么样呢?接下来我给大家梳理一下各种大游戏的“进化路线”。

MOBA游戏来自RTS游戏,第一个RTS游戏是命令与征服。基本上可以说,如果游戏性得到保护,就不会有今天的MOBA游戏,直接失去一个游戏类别。

最早的FPS游戏是《毁灭公爵》。如果玩法受到保护,那么半条命、CS、使命召唤都不能出现。

最早的TPS游戏是《狙击精英》。如果游戏性受到保护,PUBG、生化危机等游戏就要说再见了。

相信说了这么多,大家也能明白“不保护一款游戏的具体玩法”的重要性了。

对于一件艺术作品来说,艺术接受是一个无限的创作过程。不同的人玩一个游戏会有不同的感受,一个人在不同阶段玩同一个游戏也会有不同的感受。如果这些新的感觉足够强烈,那么就能创造出新的游戏,这也是游戏产业的根本。我写这篇文章不是站在道德的最高点去批判别人,也是希望大家在血之后能静下心来思考真正的问题。

中国的游戏行业看似发展迅速,但却隐藏着巨大的隐患:权力过度集中在那些老板和导演手中,他们的话对一个公司来说简直就是“圣旨”。他们说,“帮我抄一下就行了!别让我被起诉就好。”底层的策划者只能发号施令做“土豪”。艺术家和程序员呢?当然,我们也只能照着一只猫画个瓢,画个虎,来满足这些“资本主”。

过多资本的涌入,必然伴随着无数产品的碰撞。一旦一个好产品出现,就会有很多人跟风。这本质上是资本的无序扩张。过于野蛮的生长,无法带来可靠的、可持续的发展。一旦游戏陷入真空,这群资本只会分崩离析,不会出现能“力挽狂澜”的英雄。

希望所有的游戏从业者都能在自己的力量范围内为一款好游戏的诞生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个计划会成为一个精彩故事和优秀游戏的“设计者”,而不是一个只捡别人残羹剩饭的“清道夫计划”。

一个画家会努力练习自己的绘画技巧和设计基础,成为一个真正的“艺术家”,而不是一个只会照猫画虎画狗的“平庸艺术家”。

我想套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我希望中国的游戏厂商,不要听自毁者的话,摆脱冷空气,只管往上走。能做什么,能发声什么。一点点热,一点点光,就会变成萤火虫,或者你可以在黑暗中发出一点点光,不必等待火炬的火光。如果之后没有火炬,我将是唯一的光。

做好自己,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