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微盟萌店就是一款传销APP

其实,如果仔细研究这款产品,萌店就是一款拥有金字塔结构的传销app。

什么是传销?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的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这是中华人民***和国在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的内容。其中第七条第三款就是微盟萌店涉嫌触犯的条款。

微盟萌店在自己的生态体系中,有三方构成。一方为商家,他们根据拥有的授权不同,可以在微盟萌店的平台上,设置自己的店铺(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并支付萌店包括保证金在内的一系列费用,一方为服务商,这部分构成非常杂,其实就是帮微盟萌店BD商家的经营实体。他们根据拉拢商家上萌店开店,获得提成和未来的销售分成。而第三方则是分销网友,在萌店的平台上被成为萌主。它们的业务有两个,一个是负责帮助商家代销商品,另一个发展自己的下线,美其名曰“合伙人”,一旦商家的商品被成功卖出,萌主及其合伙人都能获得收益。

这个模式坏就坏在它的这个所谓的“合伙人制度”上。萌店是这么规定的:商家可以设置一个固定的佣金比例,萌店平台会把这个佣金比例拆成三份,60%,20%,20%。萌主的二级合伙人卖出商品后,萌主和它的二级合伙人都能获得收益。

如何仔细研读这则法条,你就能清晰地看到微盟萌店是否涉嫌触犯相关法律了。而且微盟萌店现在算是收敛多了,此前七夕期间,甚至为了冲量,不惜平台直接给萌主和萌主的合伙人现金奖励。只要萌主拉新的萌主加入,成为合伙人,平台各奖励十元钱,这直接触犯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然,微盟萌店肯定还是请教了相关法律人士的,它试图钻一个空子,那就是“非法牟利”这句话。但是这显然是失算了,关于牟取非法利益这一句话,在法律业界一直有争议,但是绝大多数地方执法部门通常会理解为如果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直销牌照,从事直销行为,并获利的都可以列入牟取非法利益的范畴。而且,萌店确实从交易额中抽取了1.5%~4%不等的收益,这是它自己平台的规定萌店-供货商系统。也就是说,任何一家竞品去举报,公安都有可能上门执法。